省卫生健康委:
聂晓辉、周铖军代表《关于提高全省育龄夫妻生育意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复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继续加强宏观调控,继续稳定房价的建议
近几年以来,我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因城施策、分类施策,努力促进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分类调控。针对市场过热现象,出台“湘十一条”新政,指导长沙市陆续实施五轮调控,全面打响反炒房“攻坚战”。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均价稳定在6400元左右,长沙均价稳定在1万元左右,均居全国省份、省会城市后位。湖南及长沙房地产调控成为全国标杆,获中央和住建部肯定。下一步,我厅将在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和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关于向中低收入有生育计划的家庭及未购房的多孩家庭,不分学历高低提供公租房或给予租房补贴的建议
根据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于2021年10月份重新修订印发了《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优化轮候规则,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规定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中低收入家庭有生育计划的夫妻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保障条件,则可以纳入当地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制定的保障标准实施保障,并可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反之则不能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和鼓励市州和县市区积极筹集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尽量解决中低收入有生育计划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关于下调三孩家庭首套房首付、贷款利率,契税的建议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30%。据了解,当前我省大多市州均按照首套房20%,二套房30%的政策下限确定首付款比例,不具备下调空间。下一步,我厅将结合现有房地产市场形势,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其进行政策研究。
四、关于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建议
据了解,目前全国出台针对二孩、三孩家庭住房补贴政策的地区有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甘肃省临泽县和江苏省海安市。均是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政策目前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全国范围内并无省级层面出台针对二、三孩的住房补贴措施。鉴于上述情况,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我省各市州实际情况,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政策研究,既保障合理住房需求,又严格要求,防止炒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邹颖慧
联系电话:0731-88950429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会转发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