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由省人大副秘书长范文彬主持,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谷本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曾栋楼,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年来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1、刘副厅长指出:《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绿色建筑规划和建设全过程的参建单位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绿色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外,还就建设单位作了以下具体的规定:
一是《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建设。
二是《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
三是《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四是《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绿色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指标、相关设施设备维修保护要求,明确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相应技术措施,并配合购房人进行验房。
2、刘副厅长指出: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一是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结合绿色建筑布局情况合理规划城市通风廊道,打造绿色建筑的宜居大环境。
二是在设计与建造过程中,以百年绿色建筑要求为前提,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耐久性;保证建筑用材健康无害。在满足规定的建筑功能要求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与室外周围环境的协调,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和管控手段,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利用太阳能、风能、浅层地热能等自然界中的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实现节能低碳运行。
三是在绿色建筑运行过程中,有着健全完备的运行管理制度,能为人们提供适宜的温湿度、高质量的空气环境、声环境,以及良好的采光、通风效果和视觉景观;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均按国家要求进行排放、处置。按要求运行的绿色建筑,能塑造舒适健康的居住体验,为人们创造快乐生活空间。
四是智能化运营。绿色建筑要求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是智能家居、能耗监测、BIM技术等全面集成,具有环保、节能、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集成化等诸多特点,是生态技术与智能化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条例》实施后,将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绿色建筑,从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捷、环境宜居等方面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