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财政局和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邵阳县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县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文件对财政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流程,代扣代缴等工作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规范,要求每个单位务必在每月25日前缴存公积金,县财政在公积金配套资金予以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