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1年建立以来,对保证职工购房和推动房屋货币化改革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新型城镇化率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在缓解职工购房压力、提高居住水平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问题也凸显出来。为此,正确认识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问题,对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风险防控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要想做好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工作,就要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提高资金风险防控效果。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使用效率提高现状
(一)从国内数据分析:一是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的增长。根据全国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报报告显示,2018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91.59万个,实缴职工14436.41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1.15%和5.09%。;全国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1054.65亿元,比上年增长12.43%。二是提取及贷款使用稳步提升。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195.58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5.99%;提取额14740.51亿元,比上年增长15.80%;2018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2.58万笔,比上年下降0.86%;发放金额10218.53亿元,比上年增长7.17%。
(二)从全省数据分析:一是提取金额同比增长。根据湖南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全省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362.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18%,截至2018年底,提取总额1935.12亿元,同比增长23.03%。二是贷款发放平稳增长。2018年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1万笔427.12亿元,同比增长1.07%、13.27%。截至2018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34万笔2639.11亿元,贷款余额1672.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2%、19.31%、18.18%。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的表现及成因分析
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通常也更多地表现在资金管理、提取和贷款三个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的表现形式。一是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指各种不确定性的内外部因素造成的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损失的机会和损失程度的大小。本文中所指的管理风险仅指各种政策性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性风险、市场性风险和体制风险等。二是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近段时间以来,就以我工作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例,全市(包括各区县市)已发现职工因异地购房提供的不动产地如黑龙江、河北、云南、山东青岛、长沙等地均有虚假信息,其主要以伪造虚假的提取资料为手段,在办理异地购房手续或者假借其他提取类型伪造资料。三是公积金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或保证人主观上不承担应尽义务以及客观上难以承担应尽义务的信用风险。因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单一、低利率以及期限长等原因导致贷款风险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成因分析。一是贷款低利率、期限长等因素引发的贷款风险。最长可达3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直接受市场经济状况限制和借款人家庭变故、收入下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当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或者社会经济运行出现问题导致抵押物贬值甚至资不抵债时,借款人便有可能选择放弃偿还债务,主动违约;或者是因借款人收入降低导致偿债能力不足从而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二是公积金使用效率提高引发的提取风险。随着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利用假手续、假资料进行住房公积金骗支的违法行为逐年增多,甚至在一些地方骗支住房公积金竟然成为某些人“发家致富的捷径”。三是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的扩大引发的资金管理风险。本文所指资金管理风险仅指各种政策性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因为国家宏微观经济政策、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供需矛盾、管理体制中制度设计、监管漏洞导致的风险。
三、如何有效地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一)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制度创新,要研究新的经济形势下职工住房需求变化,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加强部门内部管理,逐步完善公积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杜绝违规支取、骗贷等现象。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以省公积金监管办为单位的监管体系,当地政府应强化对当地部门的行政领导及资金风险防范的责任;二是地方财政部门应对公积金的收益进行核实,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部门的费用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监督使用,并向社会公开,充分彰显公平性;三是提高社会监管的透明度,定时定期公布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贷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让广大缴存职工对自己的安居钱做到心中有数,并加强审计部门对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外部审计,明确监督权限及频率,做到定期监督,随时化解公积金管理机构风险。
(二)做好贷款风险监控,完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保证担保和资产管理服务机制。一方面,部门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监控应把握三个关键点:一是落实贷前调查;二是严格贷时审查,充分利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征信查询,建立集体审批、审贷分离和终身责任追究制;三是做好贷后跟踪。既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缴存职工购房的保障,又要切实做好贷款中的风险防范工作,严格实行“欠贷一期找本人、欠贷两期找单位、欠贷三期找财政”的贷款催收机制;另一方面,部门可以借助担保公司,并针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抵押物价值的评估及贷款的催收等转移至担保公司,从贷前、贷中、贷后全方位对借款人进行监督,能够节约部门的管理成本,降低贷款本息回收风险。
(三)增强部门联动力度,提高甄别力。部门应培养干部职工提高甄别资料是否真实的能力,例如查看购房契税发票的章印是否完整;其次,与不动产地税务部门联系,针对其提供税票进行逐个查验核实,也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区号+12329)与当地部门取得联系,取得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并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纳税识别号、纳税人姓名、税票开具的时间等进行核实。工作人员要做到确保办理每一笔提取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分管提取业务的领导对已办理的业务必须进行严格的再审,对发现有疑问或者再审后确定为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给予警告。
(四)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主观能动性。一是建议部门加大与地方房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条件的部门应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形成互联互通的查询权限;二是建议部门与税务、房管等部门联合进行培训常态化,使干部职工熟练掌握一定的税务、产权等知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能力和效率;三是通过简单的自我分析询问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当事人相关问题(例如因异地购房办理提取业务的情形可询问其购房原因、房号地址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分析和判断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或者留有破绽,对发现有疑问的业务暂时不予受理,待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后再通知办理,同时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五)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筑牢风险防范堤。一是建议将骗、套取住房公积金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并对有骗、套取公积金行为的个人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一定的限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建议国家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将骗、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系统。同时,对已骗、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进行追缴,追缴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电话追缴、上门追缴和联系违法人员单位领导进行追缴,必要时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坚决打击伪造虚假资料的团伙,对于骗、套取的住房公积金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快队伍素质建设,提高业务水平。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素质建设也日益重要,迅速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是防范各类风险的有效手段。部门要制定队伍培训规划,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计算机培训,尤其是政策理论、财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类政策和相关法规,提高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对于新录用人员。部门前台操作人员不仅关系着住房公积金安全,还直接影响部门的形象。部门必须定期征求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强化服务,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