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件取证工作的通知》,涉及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调取资料的人员有9人,中心下发《关于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违规提取取证的通知》,将需调取资料人员名单公布,要求各管理部积极配合,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违规提取取证。
一、布置安排工作:
1、核实提取人员信息。填写《提取人员明细表》(见附件),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本市缴存、是否提取住房公积(2016-2018年)、提取原因、提取时间、提取金额等信息。该表需加盖管理部公章。
2、提供提取资料复印件。已办理提取人员的提取业务档案材料复印件(其中购房合同首、尾页,记载合同双方信息及签字、盖章页)。每份材料首页加盖管理部公章,右侧加盖骑鏠章。
3、各管理部要以此案为契机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将协助取证、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4、相关资料请于6月13日前报送至归集提取科207办公室。
二、及时上报省监办:
各管理部按照规定时间将资料上报中心归集提取科,中心归集提取科汇总后向领导汇报,及时上报了省监办。
三、进一步加强提取审核工作:
6月20日,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提取审核发布通知,要求各管理部要以此案为契机,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一)要求各管理部对自查过程中核实提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属实的要限期全额追回骗提资金。对于不配合资金追缴工作的提取人,必要时要向其工作单位通报情况协助追缴,同时记入公积金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业务。
(二)前台工作人员在办理提取业务过程中要强化责任心,加强提取业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核工作。对于骗提多发的“异地购房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和大病提取”,要通过网上查询房屋备案信息、查验增值税发票真伪或致电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询问客户还贷信息查询个人征信、咨询医保中心等方式核实提取资料真实性。因核实资料需要时间的,可不当场办理,三天后予以回复。
(三)各管理部要举一反三,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今年以来的提取业务要逐一回查、核实、整改,并建立常态机制。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内部人员参与违规提取问题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①要严格执行住建部推行的公积金业务“五个标准”,及时开展自査自纠,迎接今年7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的审计检查;②抓紧清理历史数据,与全国数据平台建设对接;③按照住建部有关标准精简、归并银行账户:④加强贷后资产管理,降低逾期率;⑤建立健全综合服务平台,要求2019年底前离柜率达到60%,2020年底前达到80%;⑥全面开展电子稽査。中心相关科室要制定方案,6月底前报省厅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