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是单位内部建立的使各项业务活动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措施、方法和规程。中心的内控制度既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和六项经济业务内控,又包括公积金管理的内控要求。最近调研组与中心机关相关科室人员、邵阳县、武冈市、城步县管理部干部职工分别进行了座谈,就公积金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感到内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氛围不优、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专业力量薄弱、内控手段单一、处罚不够到位等薄弱环节,对公积金的资金安全管控产生风险隐患。因此,如何更好地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扎牢资金风险管控“防护网”,不仅是规范公积金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既是资金安全的措施保障,也是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有效推手。
一、目前公积金内控制度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内控氛围不优。公积金内控制度是指单位为实现公积金安全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制度,对公积金金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全过程。内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是单位内部的、自我控制的一项工作。作为中心内控的牵头部门内审稽核科是单位的内设机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制度设置与工作目标要求及工作实际不完全适应,无法充分发挥内控制度的作用。一是工作的独立性不够。单位的内控工作开展需要领导的支持,而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稽核与业务工作同属单位领导,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职能无法精准定位,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稽核审计工作放不开手脚,思前想后和怕得罪人的顾虑存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持真理的氛围难以形成;二是认识上有偏差。内控工作是一项制度,是为有效加强单位内部建设与科学管理而设计的,它的对象是相应的部门和岗位,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人。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人员对内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现在各项制度都非常完善,业务上有业务科室把关,外部有几年一次的审计监督,认为内控制度可有可无,甚至认为监督是不信任、稽核检查是找茬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制度难以落实。内控制度对岗位设置、轮岗交流、岗位回避、监督方式、工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要求,但实际工作中往往执行不到位,人员不能正常轮岗,不相容岗位内控形同虚设。调研中发现,有劳务派遣人员担任会计、出纳的;有银行印鉴不按要求管理,会计、出纳、财务印章由一人保管,没有上锁、没有交接签字登记的;由于人手紧张,一人担任多岗、临时代岗现象突出,存在初审、复核为同一人、账号和密码相互知晓的现象;有时为了简化工作流程,减少控制环节而有意规避制度要求;也有怕影响单位考核或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顾虑,遇到问题不敢指出,存在的问题不敢披露。四是主动执行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自觉执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认真配合整改的意识不强。坚持制度中有怕得罪人、怕麻烦、可有可无的现象。工作中偶尔打点“擦边球”、检查稽核时又怕暴露问题,有遮遮掩掩的现象。五是联动机制不顺。中心在六月份成立了内控领导机构,要求各内控工作小组,针对主要经济活动编制内控流程图和操作细则,到目前为止基本没有动。
(二)法规制度缺失。目前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还是依据2002年国务院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度的执行灵活性较大,各地均根据《条例》制订了操作细则,执行的标准与要求全省都无法统一。同时《条例》没有对内控工作、稽核工作做出具体规定,更没有进行职能定位,也没有形成专门的住房公积金内控、稽核业务规范,目前各单位主要还是结合业务工作操作规程,参照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操作基本指引》有关要求,自行制订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方案》、《督查稽核工作办法》、《内部审计稽核实施细则》等制度方案,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远远不够。
(三)专业力量薄弱。目前,中心虽设立了内控领导机构和专职的内审稽核机构,但专业力量薄弱。一是人员编制不合理;二是内控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专业能力明显不够;三是职能不够清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比较突出。
(四)内控手段单一。目前大家理解的内控工作可能就是稽核工作,其实这仅是内控的一个方面,比如还有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行有效分离,不相容岗位是否有效分离、人员轮岗、岗位相互监督与考核评估等。且我们业务稽核工作基本上还是事后监督为主,对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参与不够,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平时关注不够,对业务操作中存在问题及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分析、指出,导致监督与稽核的效果不够好,整改的难度及成本高。稽核的信息化程度不高,以人工稽核、现场抽查稽核为主,非现场的电子化稽核检查手段与技术不够;稽核内容主要还是检查凭证、账目、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等,对业务操作和审批的合规性检查不能实时监督,没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操作模式,影响内控工作的效果。
(五)处罚不够到位。按规定每年组织两次全面稽核,稽核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总感觉效果不够理想,每次稽核、通报、整改,每次都有类似违规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是处罚没有到位,没有从问题中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也没有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违规就要追责的处罚机制,对违规操作、工作失误、标准不高等原因造成的问题隐患,没有进行严厉的处罚,板子没有打到责任人身上,对单位、对个人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没有产生影响,时间一长大家对存在的问题产生了疲劳感,有见怪不怪的现象。
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增强法规制度意识,形成内控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培训、警示教育、知识讲座、业务培训、风险防控、法规制度等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内控工作的认识,增强内控、风险防控意识和本领,形成人人重内控、防风险的良好氛围。二是领导带头。内控工作是单位内部的监督制度,是防范业务和资金风险的关键环节,内控工作作用发挥好不好,与领导是否重视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单位领导在内控工作中要带好头,要把内控制度纳入学习教育范围,纳入单位制度建设范畴,工作部署要重视内控工作,工作执行中要遵守好内控制度,形成领导带头的良好氛围。三是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内审稽核科牵头,相关科室、部门、岗位人员自觉遵守,积极配合的联动机制。
(二)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内控有据可依。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操作指引》,结合公积金风险防控制度规定和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业务稽核工作办法》《内部审计稽核实施细则》《内部控制制度方案》等制度规定,调整配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稽核领导机构,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和规范工作落实。不断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好稽核部门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作用,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对财务收支核算、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合规性和基础数据的完整性进行审计稽核,及时发现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督促整改,做到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督评估,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针对业务工作中的风险点,制定出台针对性、操作性、可控性强的操作规程。一方面,着力提高内部审计稽核的频次和质量;另一方面,加大内部审计稽核问题的整改力度;第三逐步优化、完善操作规程和系统设置,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四是明确岗位相关规定。如劳务派遣人员不能担任会计、出纳工作。银行印签按要求分开保管,按规定使用,人员休假等临时代岗时要办理交接手续。贷款、提取等业务的初审、复核不能为同一人,并按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员工账号和密码要保密,并定期更换密码等。
(三)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内控能力素质。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和稽核机构,明确职能定位,确保稽核工作的独立性;配强配实工作人员,将综合素质高、业务全、政策精、原则性强、品质好的优秀业务骨干吸收、安排到内控、稽核队伍中来;加强内控、稽核人员的理论、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内控和稽核人员参加省内审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公积金监管司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升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规范稽核内容方式,形成内控安全网络。完善稽核方式,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全程监督,形成对风险点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监督,全方位监督和评价机制。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稽核平台,实现电子化稽核平台与信息系统的对接,直接提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对风险进行监测。对业务操作实行痕迹管理,将稽核要求的控制点嵌入到缴存、提取、贷款、核算等所有业务之中,按时间节点、业务类型生成稽核报告,及时发现异常现象,为稽核工作提供重点线索和方向,有效拓展稽核工作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营管理中的风控能力。二是规范业务流程管理,对每个业务环节、每个工作岗位、每项工作职责予以明确规范,从严规范业务流程,有效控制不合规现象发生。完善各项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业务操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提取和贷款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审批制度,严防岗位风险。提取方面,明确规定了缴存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范围、提取要求和资料清单。贷款方面,完善个人贷款内部管理,建立岗位制衡机制,实行个人贷款业务面谈、面签制度,严格审查贷款申请资料,核实贷款主体,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能力、交易和抵押的真实性,加强易地贷款缴存信息审核力度。与房地产部门实行信息对接,及时掌握贷款人的购房信息;在信息系统中设定贷款条件、额度、期限等重要因素;进一步明确管理部贷后管理职责,实行绩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三是科学设置岗位制衡和轮岗交流机制。对需分设的财务、资金核算、支取、贷款等业务岗位,按照不相融岗位分设的原则。对重要岗位,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轮岗,在科长岗位上任满5年,或在同岗位任职10年的干部进行交流轮岗。
(五)严格处罚追责措施,形成内控高压态势。对落实内控要求不到位,而发生或存在安全风险点的单位和个人,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出错失误的,均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是坚持问题稽查与整改同步。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全额整改、高标准整改;二是坚持稽核结果与绩效考评、评先评优挂钩。对出现违规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年终考核时进行扣分处罚,并视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坚持有责必问。发挥纪律监督作用,对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