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由最初的住房建设融资逐渐扩展为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并使管理的资金进入了良性循环。随着国家政策的的不断倾斜,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逐年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积累也达到了一定程度。截至2019年8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实现了建缴建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13.75亿元,缴存余额 123.68亿元。
但是在非公企业建制方面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依然遇到了一定的阻碍,存在部分大型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建立了制度,但存在缴费比例不高、没有实现全覆盖等问题,同时大量中小企业依然没有建立制度。目前全市纳入住房公积金范围的非公企业职工仅2.3万人,约占实缴人数的10%。造成我市非公企业建缴建制率低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部分非公企业经营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从节约成本、降低人力使用成本的需要;而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缺少法律保障,非公企业有意不为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职工大多属于收入较低的群体,是最需要住房保障的人群,如果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惠及到这部分人群,也就违背了其建立的初衷,也使得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制度得不到充分发挥。
一、非公企业建制难的原因
造成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难得原因很多,既有职工认识层面上的,也有工作推动层面上的,同时在政策保障上也有很大的不足。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层面的原因。
(一)制度缺少法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对非公企业约束力不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20年来,这项制度目前依然停留在《条例》层面,虽然进行了多次修改,但是始终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度建设落后于实际操作。《条例》虽然属于行政法规,对逾期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有“责令限期办理”、“罚款”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权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没有赋予执法人员查询单位银行账户、冻结银行账户等权力,企业不配合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摸清企业运行情况,执法更加无从谈起。因此住房公积金较其他社会保险的约束力弱的多,再加上目前社会保险由税务部门代缴代收,约束力远强于住房公积金。虽然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也通过地方人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对《条例》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增补,使得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执法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是绝大多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执法依然缺少法律条文的保障。
因此很多非公企业主,都认为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国家强制行为,建缴律极低。同时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也没有涉及住房公积金权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则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在非公企业层面住房公积金由于缺少法律条文的支持往往陷入孤军奋战,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住房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工作宣传发动不够,部门之间缺乏合作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非公企业主之间缺少直接沟通渠道,大部分时候只能通过媒介宣传,针对性较差。这使得企业负责人不了解甚至不清楚住房公积金这项福利制度。即使了解一点,但对这项制度的强制性、社会功能以及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也了解很少。由于不了解,在推进制度时收到企业负责人的阻力最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也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导致一些企业的重要信息了解不清楚,在检查和执法上缺乏针对性。特别是对全市非公企业的底数及经营状况等情况缺乏了解,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也没有提供数据的义务,只能靠平时关系来处理,执法被动性太大。
(三)职工维权意识较差,没有意识到制度的重要性
大多数非公企业职工认识不到住房公积金是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即使了解,因为自己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也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再者,由于非公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一些职工也只关心自己拿到手的工资,对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也不太重视。按《条例》规定,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除了单位缴存一部分外,还要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非公企业职工大部分工资水平较低,即使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缴存,在职工工资中扣除个人部分后,职工工资相应减少,职工的实际感受是“吃亏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非公企业职工的缴存积极性。
二、加快非公企业建制的对策
1、完善政策法规
推进非公企业建制,从根本上是需要完善配套的法规政策。一是从中央层面,应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进程,把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强化制度的权威性。二是从地方层面,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赋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更多的执法权限。三是从操作层面上,应该对现行政策进行结构性的调整、补充和完善,解决非公企业在使用住房公积金中碰到的问题。比如:放宽非公企业中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贷款及提取条件,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转移及核查平台等。
2、改进工作策略
面对非公企业数量众多,而中心工作人员数量少的情况。推进建制应采用因地制宜,抓大放小的手段,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把当地规模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集中精力实现全员建制,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来促进其他非公企业建制。
3、强化部门合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审计、工商、税务、劳动保障、不动产权等部门的联系。特别是要能够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有关部门的数据及时掌握非公企业的设立及经营情况。方便督促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要探索与劳动保障及税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的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4、争取政府支持
在市场经济中,要非公企业自觉落实职工福利政策是非常困难的,要想非公企业主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除了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得到当地政府机关的监督与支持。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社会保障,政府的态度决定了非公企业建制的力度。目前在中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由于政府招商引资难度大,引进非公企业不易,政府在引进企业给予很大的政策优惠,不需要立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也经常被作为一项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优惠政策用来吸引企业建厂落户。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推进非公企业建制的过程中必须要争取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一方面要向政府领导积极解释政策法规。另一方面要配合政府出台为非公企业减负的优惠政策,同时也要明确非公企业一旦盈利后应当为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争取得到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