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政府委托,直接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和提供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和核算服务;受托银行是为中心提供资金存放和资金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间接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两者的结合,构成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服务链条。如何更好地实现受托银行服务与管理中心业务精细化对接,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扩大住房公积金行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已成为摆在广大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一、受托银行服务提升与管理中心业务精细化对接的现状分析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4年建立,至2014年10月,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8.26亿元,发放职工住房委托贷款51.65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46.68亿元,委托贷款余额29.28亿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64亿元,累计投入房地产行业资金115.87亿元,有力地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在住房公积金发展过程中,受托银行作为服务链条的重要一环,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等业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住房公积金缴存
银行对单位缴存资金进行清算,及时划转入中心账户;对缴存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及提取结算。
2、住房公积金提取
客户在中心柜台办理完提取手续后,中心进行网上银行付款操作,银行按照中心付款指令进行清算,将提取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客户指定的其他账户。
3、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发放时,银行受托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并按中心指令发放贷款。贷款归还时,银行将客户归还的金额通过委托贷款基金户划入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并向中心出具结算单据,中心完成记账。
4、资金结算
中心按规定购买国债、办理定期存款及协定存款,以及账户间资金划转,需通过银行柜台办理。
二、受托银行服务提升与管理中心业务精细化对接是发展需要
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受托银行服务提升与管理中心业务精细化管理的良好对接。业务精细化是发展方向,服务提升是助推器。
住房公积金业务精细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种类的细化,如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细化分为购建房提取、还贷提取、退休提取和租房提取等明细业务,还贷提取又细分为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偿还银行贷款业务,每项业务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都各不相同。二是对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分为受理、审核、付款、记账等细化流程,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分为受理、调查、审批、面签、移交、付款、记账等细化流程。每一细化流程都可以标准化,在不同的业务中使用。通过对业务精细化处理,明确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的范围和时间标准,中心内部分工更加明晰,责任划分更加准确,处理效率得以提高。
业务精细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业务办理人员的分工要求及工作效率要求更高,同时对银行的服务提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银行服务网点和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在我市受托银行柜面服务内容主要集中于客户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进行查询,以及客户通过银行柜台进行委托贷款归还。近几年来,通过中心与受托银行的沟通协调,在中心尚未开放数据库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查询和住房公积金还贷的银行受理网点由原来的指定网点扩展到受托银行所有网点办理,大大方便了缴存客户。客户办理查询和还贷业务虽然比以前更加方便了,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银行部分基层网点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不熟悉,导致客户无法办理查询住房公积金或还贷;二是公积金业务在银行柜台的辨识度不高,客户进了银行柜台后不知如何办理;三是由于中心数据与银行未做到完整对接,银行柜台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效率不高。以上这些内容,还需通过中心与银行的数据对接、服务对接、标准对接来加以完善。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我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中心与建行、工行合作推出,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一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免费进行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资金结算以及银行储蓄等金融功能,使用比较方便,也是管理中心与缴存职工的联系纽带。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目前功能开发不足,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客户使用效率不高,很多客户没有使用,或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能否增加身份认证、异地通用、实时查询等功能,提高联名卡的使用效率,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知名度,打造中心优质服务的“名片”,还需要中心与银行进行深度探讨。
3、以银行信贷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有待进一步开拓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主要以中心为主,通过各种渠道的政策宣传、培训,以及电话、上门服务等措施,来开展归集工作。目前归集扩面的重头在于非公经济体的建制,宣传、培训、服务等软措施难以起效,需要发挥银行的信贷优势,在信贷条件中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资金的安全程度;另一方面可以促进非公经济体的住房公积金建制。对于大型、重点非公经济体,还可通过中心与银行联合上门,或联合核查等形式,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建制。
4、住房公积金与银行的信贷合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贷款,由于贷款条件、额度等方面的限制,有时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最终选择银行贷款。目前我市已于建行合作,开办住房公积金与银行商贷组合贷款,缴存职工购房但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能先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再以银行贷款作为补充,方便职工的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至于流失。
三、受托银行服务提升与管理中心业务精细化对接的对策思考
受托银行的服务提升与管理中心的业务精细化对接与住房公积金的事业发展密切相关,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与银行系统的对接,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做好数据对接、服务对接和标准对接工作。
1、数据对接
数据对接是银行服务提升与中心业务精细化对接的一个重要环节。有了完善的数据对接,才能实现管理中心与银行的服务对接、标准对接,构建高效的服务平台。数据对接优化住房公积金查询。目前,客户查询公积金余额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到中心柜台查询;二是通过中心网站、查询电话进行查询;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银行柜台、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途径查询。中心柜台可以查询实时数据,中心网站和查询电话可以查前一天的数据,但是通过银行查询的数据,由于中心与银行系统的数据对接不是十分完善,时效性差,可查询的信息量少,满足不了客户的需求。特别是在银行柜台进行公积金银联卡状态的查询时,需要通过比较复杂的流程和方法才能查询得到,这样大大降低了服务效率。如果中心与银行系统的数据对接能进一步完善,客户就可以通过分布广泛的银行网点和ATM机直接查询住房公积金及银联卡的有关情况。数据对接优化资金收付。中心目前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委托贷款发放的资金拨付均通过网上银行付款,代扣储蓄还贷通过银行后台的委托代扣业务办理,网上银行操作和委托代扣储蓄还贷还需通过人工进行操作。中心将需代扣的银行卡及金额数据人工导出系统后通过邮件传送给银行,银行再在银行方系统中进行签约关系绑定。银行卡号发生变化或原绑定的公积金银行卡上的公积金不足支付每月还贷额时,中心又要将新的数据通过邮件传送给银行,银行再进行签约关系绑定。完善中心与银行的数据对接后,中心可直接通过系统将付款或委托收款的数据及指令发送给银行,银行即时完成支付,可以实时到账。数据对接优化信息安全。人工进行数据传递一是存在泄露客户信息的风险隐患,因为邮件的传送基本双方都是通过QQ邮箱等类型的外部邮箱,安全性难以保证;二是部分信息资料的传送需要客户经理每天人工传送,有可能存在数据丢失的风险。进行中心与银行的数据对接后,中心与银行间的数据交换可以在授权后通过系统直接发送,即安全又高效。
2、服务对接
将中心所提供的服务与银行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有机对接,实现流程化、标准化、及时化处理。如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与银行委托代扣业务的对接,可以实现公积金缴存代扣,优化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方式。在受托银行网上银行增加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的登录入口,实现公积金归集业务可由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网络与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三方协议,签约绑定公积金归集的银行存款账户。每次归集时由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登录进行自主申报缴存信息,再由公积金中心进行网络确认后,银行主动发起业务公积金归集业务。这样可以提高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处理效率,也可以减轻公积金中心催缴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的工作量,还可以方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办理。
3、标准对接
通过进行流程梳理、流程再建、统一文本、统一时效等方式,建立管理中心柜台与银行柜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和服务形象,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在银行柜台的展现,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辨识度。中心从2001年开始,就开始与受托银行协调,建立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并制定了委托银行代扣还贷的工作流程,规定数据标准、时间要求等内容,与受托银行开展代扣储蓄账户余额还贷业务,客户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后,不需要亲临银行柜台还贷,直接由银行按中心指令在客户指定的储蓄账户中代扣还贷。2010年,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网上银行付款过程进行优化,明细各步骤的处理时间和工作标准,并对银行处理时间提出相应的要求,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到账时间从四天缩短到提取后次日到账。标准的对接可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但是目前公积金中心的系统和银行的系统仍处于两条线的并行模式,工作效率仍未达到最优化,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的数据对接,实现双方系统的高效无缝对接,使工作配合更为紧密,服务好共同的客户。
四、受托银行服务提升与中心业务精细化对接的保障措施
1、明确分工,确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等业务均由中心面向客户受理,并由中心审核,中心承担风险。受托银行主要承担资金结算、划转等出纳功能,以及按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协助客户完善结算工具,协助中心进行归集、贷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的合作,主要是通过《金融委托协议》来加以明确。作为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合作的纲领文件,除了对分工做出规定外,还对合作方的责、权、利进行规定,如规定银行服务标准及其服务提升的要求,银行提供服务的人员、技术、设备要求,银行网点的工作要求,都要通过《金融委托协议》来确定。《金融委托协议》应定期签署,并根据当前业务发展的状况进行完善。
2、 深入沟通,落实到位
银行服务提升与管理中心业务精细化的对接是一个不断沟通、不断完善的过程。受托银行新的业务、新的服务与管理中心的业务精细化的良好对接需要双方的良好沟通来实现。需要建立中心与银行定期沟通的机制,通过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召开定期讨论会、新业务说明会、具体操作讨论等形式,从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等不同层级进行讨论和沟通,明确工作开展的共同目标及具体操作流程,对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强完善和修正,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
3、 强化考核,完善机制
加强对受托银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支付银行手续费。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及《金融委托协议》的约定,对对受托银行的业务办理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相关科室及管理部从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财务、服务等方面,对受托银行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在支付受托银行手续时,考虑受托银行考核的结果,以保障银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受托银行服务不能达到中心要求时,中心先提出整改要求,如整改不到位,对应按照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进行调整。设立受托银行的进入和退出条件,建立受托银行的有序竞争机制,使银行服务不断提升,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精细化良好对接,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