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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租房提取成为“一纸空文”

 

最近,有一则名为“多地公积金租房提取成一纸空文”的报道在网上流传。其大致内容是诟病公积金租房提取由于需要提供经过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票,导致许多有租房之实的缴存人因不能提供相关凭证而无法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进而质疑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政策的合理性,将责任归咎于公积金管理部门。那么,究竟是谁让公积金租房提取成了“一纸空文”?

公积金管理部门正在积极作为。在高房价时代,买房对许多人而言更像是一种奢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来找寻栖息之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理应成为缴存人实现住房梦的权利。从目前公布的提取政策来看,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大多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居民的多元化住房消费新趋势,相继开通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房屋租赁税不是新政。早在2008年,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明确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必须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税。房屋租赁市场还需规范。目前,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还不到位,加上税收征缴取证难、范围广、难度大,绝大部分的房屋出租行为并没有经过备案,也没有依法纳税。房屋租赁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有待加强。曾有一名衡阳的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位市民,其中有五位明确表示不知道出租房屋要缴税,三位表示听说在深圳等一些大城市出租房屋要缴税,在本地没听说过。只有两位知道当地政府部门正在向住房出租行为征税。而当问及“如果你有住房出租,愿意主动缴税吗”时,他们则一致表示不愿意。从现状来看,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薄弱是不争的事实。税收征管还未公开透明。该记者的调查还发现,有较为开明的市民反映,即使愿意缴税,到哪里交,该交多少等都不清楚,即使知道这些,缴税的手续也很麻烦。未公开的税收政策、不透明的收费标准、较繁杂的办理流程,客观上影响了公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热情。

租房提取的核心是通过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实现住有所居。提取的前提是租房,租房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则是租赁合同备案和税票。《无房证明》只能证明无房,收款收据也不能代表真实的租房交易。那些认为仅凭这两样“利器”就想将公积金提取出去的质疑是不是太过玩笑了?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方针,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的两个提取条件依法合规,却被某些媒体冠上“劫贫济富”的阴谋论,扣上“存钱容易取钱难”的噱头,何等居心叵测!《人民日报》曾有评论员文章写到:“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深切呼唤公平、诚信。但若一面批判黑暗,一面又想利用潜规则,那么个人南辕北辙只会给社会主义道德注入更多负能量。在每一个想要批判的时候,能不能有实践的冲动?”

若每位缴存人,都能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每家公众媒体,都能遵循职业道德开展批判、进行追问;每个政府部门都能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更多的“公积金租房提取”将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来源: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周敏 2015年6月3日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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