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8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方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2014年度县(市)政府住房公积金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情况汇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的请示;关于确定2014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请示。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1068号,联系电话:0731-58577223。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支取科、个人贷款科、财务核算科、稽核科、科技科、政策法规科,下设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三个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1 |
颜军 |
党总支部书记、中心主任 |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稽核科、财务核算科、纪检监察工作和湘乡市管理部 |
2 |
刘嘉 |
党总支委员、中心副主任 |
分管综合科、个人贷款科和韶山市管理部,协管财务核算科 |
3 |
郑凯 |
党总支委员、中心副主任 |
分管归集支取科、政策法规科、科技科和湘潭县管理部,协管纪检监察工作 |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 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市本级营业部 |
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1068号 |
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
0731-
58223110 |
2 |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韶山市管理部 |
湖南省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英雄商业广场A栋3楼 |
0731-
55684469 |
3 |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县管理部 |
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云龙中路316号 |
0731-
57820860 |
4 |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乡市管理部 |
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立志大道东方巴黎小区2-107 |
0731-
56795093 |
中心网站:http://www.xtgjj.gov.cn/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http://www.xtgjj.gov.cn/;
服务热线:12329;
帮扶热线:0731-58223110;
微信号:xiangtanzhufang。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高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高新支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1686家,实缴职工16.60万人,缴存16.97亿元,同比增长9.91%。当年新开户单位79家,新开户职工人数为1.49万人,当年净增单位-22家(乡镇站、所调整合并),净增职工人数为0.44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为111.09亿元,缴存余额47.4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18%、15.75%。
(二)提取:2014年,提取11.4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7%,比上年同期增加1.46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为63.69亿元,同比增长21.8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8.84亿元,同比增长1.98%、10.4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9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2万笔53.97亿元,贷款余额30.91亿元,同比增长9.83%、20.47%、43.57%。个贷率为65.20%,比上年同期增加2.05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2014年,兑付国债金额为1600万元,期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9.59亿元。其中:一年以内定期(含)0.42亿元,一年以上定期9.17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65.20%,比上年同期增加2.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9687.76万元,同比增长19.39%。存款利息收入630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718.3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4.24万元,其他收入605.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037.86万元,同比增长3.52%。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841.9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26.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2.4万元,其他支出16.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649.9万元,同比增长37.26%。增值收益率2.38%,比上年同期增加0.3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10.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66.84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66.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72.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72.9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81.1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543.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实际支出1502.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10万元,公用经费95.23万元,专项经费1208.71万元;当年计提管理费用1466.84万元,使用以前年度结余3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13.1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6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81.1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4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72%和19.18%。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42%,国有企业占38.14%,城镇集体企业占1.93%,外商投资企业占2.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6%,民办分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3%,其他占12.93%。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含))占49.00%,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47.88%,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占3.12%。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97万笔11.4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24%(购买、建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39%,租赁住房占0.1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5%,其他占1.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42%。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9.42%,90-144(含)㎡占70.75%,144㎡以上占9.8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0.66%,中等收入群体占76.95%,高收入群体占12.40%。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3亿元。建筑面积21.54万㎡,可解决175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77%。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377元,合计最高月缴存额为2754元(2013年最高月缴存额为244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00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2013年最低月缴存额为120元)。驻潭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按文件批复执行,无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参照省会长沙市的标准执行,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692元,合计最高月缴存额为3384元(2013年最高月缴存额为3054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2014年11月22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下调至2.3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下调至4.25%。五年前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下调至3.75%。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缴存的公积金利率保持0.35%不变,上年结转利率按照6月30日当天的挂牌利率结转;2014年11月22日及以后发放的贷款均按照新利率执行;2014年11月22日之前发放的贷款于2015年1月1日统一调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房产局备案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将款项直接转入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湘潭县和韶山市管理部待当地房产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完善后,再执行此政策;
2、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无房职工租赁自住房房租。
凭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经房产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婚姻状况证明,每户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最高额度不超过7200元;
3、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为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已拥有1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大于原有住房,但小于144平方米的,视为改善型住房,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4、适当提高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提高至60%;
5、开通全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内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到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参照《长、株、潭异地贷款办法》执行;
6、引入国有担保机构垫资担保机制,方便职工快捷顺利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实施。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贷款需求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组合贷款。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业务流程
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手续,为办事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并对外公示服务承诺。2014年上半年对购房提取、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提取、商业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和应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简化;签订电子备案合同后支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购房电子备案合同复印件和首付收据,由中心工作人员上网进行查实后打印出来,客户核对签字。
2、改善服务环境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分为湘潭市市本级、湘潭县管理部、湘乡市管理部、韶山市管理部四个业务服务网点。中心服务大厅设施齐备,环境舒适。大厅配置了住房公积金发卡行的自助终端机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触摸屏查询机,放置休息椅、饮水机,2014年又对服务大厅进行提质改造,考虑细致入微,布置贴心齐全:在服务大厅内外摆放绿色植物,将原有的配套设备进行更换,增加一台饮水机,增加一个保温桶每天上、下午分别泡制新鲜的解暑凉茶,定制专门的节约环保型纸杯,配备老花镜、便民药箱、置伞架,在服务窗口前添置高脚凳。
中心已经开通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发放、贷款还款、贷款催收业务短信提醒。跟进省监管办统一安排建立12329服务热线,专门开通“帮扶110”热线,搭建“咨询有处、求助有门、扶持有章、帮助有力”的服务平台,专门受理客户政策咨询、特殊服务和上门服务的预约、接受服务质量投诉和举报等业务。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中心于2015年9月开始每周六上午正常对外办理支取、贷款业务。
3、零收费办理业务
中心从未收取强制保险、公正和担保及其他任何费用。受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担保是通过开发商留保证金的方式来实现的,大大减轻了贷款职工的负担。2014年7月中心开始增设免费复印柜台,安排专人负责,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4、提升服务能力
中心十分重视强化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中心不定时地对员工开展培训,积极参加部、省、市级相关培训,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创新学习方式,开展了“午间学习”的特色学习方式,强化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中心要求所有员工一律着制服,挂牌上岗,推行“微笑”服务。
5、提高科技服务力量
随着中心科技力量的不断提高,已经开通网上政策咨询、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业务,对于住建部服务指引上规定的“网络查询服务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中心已将此项服务提升到“网络查询服务提供自开户之日起以来的缴存、提取、结息、余额的信息及账户明细”,并且数据每天更新,以便客户能够及时掌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