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住房公积金属“工”不属“福”,对于我们的归集扩面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我们通常所说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是单位履行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的义务,并不能改变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性质。所以单位不建立公积金制度,就是变相的私扣职工工资,而不是降低职工的福利待遇。职工要求交纳住房公积金就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非要求提高福利待遇。职工腰板硬了,我们的工作就好做了。
二、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这就使得那些不愿意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面对我们的宣传和督促再也不能把住房公积金认作福利为挡箭牌,顽固拒建拒缴。如果我们也予以附和仍旧宣传住房公积金是福利,那这增人扩面就无戏可唱了。
三、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这就使得单位拒建拒缴公积金的性质由降低职工福利转变为私自克扣工人工资,无论是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或是我们联合相关部门执法进行催建催缴不再是有心无力。
四、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就能更好地执行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拒绝垄断行业高比例、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错误要求。
我们中心的每个柜台、每个人都应该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工资而非福利,加大宣传、坚持宣传,彻底扭转全市人民对住房公积金是福利的固有看法,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