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可否由自己建缴住房公积金?答案是肯定的。早在2005年1月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2015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修订稿中就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解放思想,关注社会呼声,大胆将这部分群体纳入缴交范围,不能因为惧怕建缴后的贷款风险,将其拒之门外。要在实践中摸索,防范风险,降低风险。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5年5月1日放开缴交范围以来,短短7个月中,开户人数已近万人,受理贷款需求客户近4000户,已成功发放贷款2000多户,贷款金额达6个多亿,人均26万元贷款支持购房。这一惠民政策的放开,社会反响很好,既惠及了一批新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群体,又合理刺激了房地产市场,还促进了中心个贷率的提高。中心个贷率从2014年末的56.61%达到2015年12月初的80.3%。这一政策的放开使得已开户的、将来开户的自由职业者们,成为中心后续贷款发放的潜在需求群体。目前贷款发放户几乎没有逾期,但不代表将来没有。利益与风险并存,对于一个新业务领域的拓展,更要正确认识、对待风险,要防止走两个极端,一是过于强调业务发展、规模的扩张而忽视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二是过分强调或过度控制风险,限制业务的发展。按揭贷款是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极易侵害职工住房公积金利益。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强化中心内外部风险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关于这一群体的贷款风险,谈几点思考:
一、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风险隐患
1、贷前调查过于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不足。
在进行贷前调查时,还不够严谨,以听取借款人的口述代替实地调查,一般只对客户还款意愿、信用记录落实,只要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对借款人所经营的项目和第一还款来源不作深入的分析就给予办贷。不是所有贷前调查人员都对借款人的人品、人格进行了深入了解,或向客户经营或居住区域周边人员了解客户是否依法经营,遵纪守法,有无不良的社会口碑和在当地群众中的评价等。部分贷前调查人员没有力争掌握一些在现场调查中了解不到的情况,和对每一个客户的还款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对第一还款来源是工资收入、还是经营收入、抑或是租赁收入等,相应收入证明材料马虎。
2、贷时审查过于依赖开发楼盘,对开发商调查不足。
在受理开发楼盘的客户群时,还不够细致,以开发商自报资料为主,一般只对楼栋封顶做硬性要求,其他方面的信息调查得不够。同样,复查、审批环节对调查报告内容真实性进行实地再调查、审查也不足。
3、贷后管理过于依赖担保公司,监管不足。不能及时掌握借款人重大变动事项。只注重调查借款人表面上不易变现的固定资产,现实工作中,即便该抵押物变现能力再强,在对其进行处置时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把好楼盘开发商准入关,控制项目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自由职业者购买的期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在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前,需由开发商为自由职业者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这就要求对拟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楼盘项目及开发商进行全面审查,确定合作项目和条件。
第一,要甄别拟合作楼盘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可能会给贷款造成的政策风险。一是在开发阶段,审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确定开发商是否已按政府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是否经批准,工程建筑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建筑物的结构是否与规划许可证相符,土地使用权是否已被抵押,从而确定项目的开发是否合法。对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银行抵押的项目,一般不应再为该项目提供住房贷款;二是在销售阶段,审查《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确定该项目销售是否经政府房管部门批准、是否被抵押。
第二,要判别项目资金是否落实,防止出现“烂尾楼”带来的风险。在审查过程中,首先要审查开发商自由资金是否达到要求(不低于30%),然后审查其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第三,要判断作为抵押物的项目未来变现能力,防止出现期房抵押物的未来变现能力差的局面。主要通过审查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配套环境实现。
第四,要审查开发商资信情况,防止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带来的风险。一是审查企业营业执照,确定项目开发、销售是否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二是审核企业资质等级,了解企业守约或履约的主观愿望与客观能力;三是通过税务登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四是通过审查贷款证(卡),了解企业的担保能力、融资能力,为判断项目能否按期竣工提供参考;五是通过审查企业领导者情况,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结构、凝聚力、信誉、决策能力进行分析,为今后能否合作以及怎样合作做好准备。
(二)、把好自由职业者还款能力分析关,控制客户风险
还款能力是判断一个客户能否借款的基础。借款人申请借款时,不仅要有能力归还还款,其收入还要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第一是要谨慎选择客户。首先对借款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对具有黄、赌、毒、制假、贩假等不良行为或从事国家限制、禁止经营行为的人、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超过一定条件的人、不守信用,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的人都不宜发放贷款。第二是要调查落实收入证明。目前我们判断的依据主要是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为防止提供虚假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应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所任职务等信息对其收入水平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对借款人的还款来源进行分析。对提供收入证明为薪酬所得的,要有一个阶段的银行代发工资的存折明细账。对提供经营收入证明的,要结合借款人的个人存折、银行流水、税票等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其还款能力。对提供资产租赁收入证明的,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房屋地址、面积等要素与有关权证核对一致,租赁价格要符合当地市场行情。对借款人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房屋租赁收入,要通过房产部门调阅房产备案登记记录为证明。
(三)、把好住房消费贷款真假关,预防“骗贷”风险
“骗贷”的发生,无非是改变借款用途,不是用来购买自住住房,而挪作他用,从而产生不良贷款。第一要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假按揭”。 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有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且自身资质较差、楼盘销售状况不佳、以各种理由阻扰与借款人见面、按揭楼盘在其他银行查出存在“假按揭”等等疑似特征,要给予重点关注并进行针对性地核查。第二要防止借款人“假按揭”。比如,借款人对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重要条款不了解或不关心、借款人收入证明由同一单位开具、多个借款人签字笔迹相似、借款人声称已经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等等。
防范“骗贷”行为,最有效的办法是与“房产交易信息平台”对接,掌握第一手信息,进行系统控制。目前,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言,大多只是开通了本市的房地产信息查询权限,通过登陆房地产信息平台,查到客户已登记备案,但贷款后有否再到产权交易部门注销合同,将房产退还开发公司的现象,作为公积金中心无法直观了解和掌握第一手信息,有待于增加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查功能(包括网上楼盘信息查询功能、房屋产权历史变动信息查询功能、他项权证办结情况查询功能、住房公积金提取标识审核功能)。
(四)、把好第二还款来源关,建立担保机制
担保是贷款业务的第二还款来源,当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或以处分担保物或担保权利的方式清偿。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抵押担保传统方式是住房抵押。担保公司抵押还不是普遍现象,而实际工作中,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引进担保非常必要。所谓贷款担保制度,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以第三方信用来保障放贷人不因借款人违约而出现损失。住房贷款担保是借款人以合法的房产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担保机构先以自己资产就贷款剩余款全额赔付给放贷人,放贷人的应有权益得到全额或限额偿付。之后担保机构获得贷款剩余主张权利,向借款人追索。对于放贷人而言,就无需多虑违约风险,也不用处理违约房产的繁杂手续,这将大大刺激放贷积极性,也会降低放贷成本。所以,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言,第一是要把好“抵押物”审查关。要把不具合法性和完全处分权的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比如夫妻约定了处分权的共有住房。第二要建立担保机制,把好担保公司自身资金和信用的审查关。虽然说住房贷款可以有住房作为抵押品,看似风险已经得到规避,但随着住房贷款的规模加大,如果每次贷款违约后都去处理抵押品的封存与变卖,精力都耗费太多,风险管理成本实在过大。尤其在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出现违约时候,如果借款人只有一套自住房,封存和变卖难度很大,违约损失很多时候难以全额追回。贷款担保机制的产生,正好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种后顾之忧,通过担保公司的专职服务,来更全面保障放贷人贷款资金的安全如期回收。
(五)、把好贷后检查关,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虽说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供了担保服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尤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拓展自由职业者的业务帮助很大,但问题是,贷款规模越来越大,担保公司自身也存在一个如何防范风险的问题。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机构的监管,规范担保行为,也要其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预备借款人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的应急措施方案。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指导。自由职业者多为收入不稳定客户群体,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失去收入来源,就是有心为之,也会无能为力。贷款发放后,必须对借款客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贷后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贷款资金损失。各管理部门应监督担保公司按照自己管辖的客户信用程度及还款状况进行分类,区别对待客户,确定重点与非重点监控对象。对信用等级较高、还款情况较好的客户,增加电话回访,减少现场检查;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增加现场检查频次,详细了解并记录客户变化信息,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预防逾期贷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