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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近日,从湘西中心获悉,自2015年10月1日起,湘西中心对原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来源: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李再兴 2015年10月14日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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