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笔者通过“听、访、谈、问、议”的方式,先后走访了湘西西部民爆公司、湘泉制药、古丈卓良木业公司、小背篓公司、花垣金垣电力公司、湘西德友软件公司等98家非公企业,就该类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情况进行调研,认真查找、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科学对策。
一、湘西州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剖析
1、对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存在思想认识误区。部分非公企业老板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向企业收费,给企业增加额外开支和负担;部分非公企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认识不足,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减少他们收入,还不如以工资补贴形式直接发到手实惠;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存在片面认识,认为住房公积金对企业而言没有法律硬性规定,属于可缴可不缴的范畴,有的片面地认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影响全州对外投资环境,增加非公企业负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非公企业中的影响力不够。部分企业老板不明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部分企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和好处不是很清楚;就是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公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政策的了解也不多。
3、住房公积金本身的原因,造成非公企业职工顾虑或不理解。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2002年修订的,至今10多年未修改,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当今房地产发展形势。由于法律的滞后性,造成部分企业老板和职工认为住房公积金“济富不济贫”,影响了对住房公积金的正确认识。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低,也易造成低收入职工在解决住房公积金困难方面作用有限,因此低收入职工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普遍不够高。另外,由于住房公积金除定向用于自住住房消费,部分非公企业职工认为,一生中如果不购房、不建房,就只有等到退休才能提取,缴存和使用时间段过长,也影响了一部分特别是流动性较大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4、湘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现阶段,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纳入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明确授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权利,但真正实施起来很难。2012年,湘西州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但由于行政执法权限不足,缺乏必要的检查处置权(如进入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对银行账号资金冻结等),导致很多企业老板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建可不建。
5、湘西州部分非公企业在经济上难以承受。多数非公企业反映,按现行最低缴存额度每月200元计算,对于部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一方面企业本身利润率不高,劳动力成本猛增,造成企业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企业为加强竞争,降低成本,追求更大利润,导致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不高。
二、加强和推进湘西州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对策
1、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应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到政治高度,尽快修订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州政府应将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到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切实加强非公企业建制力度和政府重视度。其次,州人社部门、工会组织要发挥作用,把“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文本,整合财政、工商、税务、社保、总工会、质监等部门资源,开展“五险一金”联合考核。再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应向非公企业新就业青年职工、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重点支持他们首套房贷;同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应部分投入到住房保障事业中去,出台非公企业职工贷款贴息办法,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
2、以点带面,防范风险,逐步推进建制工作。首先,应建立和完善支持非公企业建制扩面的相关措施,努力实现应建尽建。对新建、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非公企业,可采取按最低标准缴存,以减轻企业负担,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在实际操作中,非公企业应制定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划,可以在管理人员、生产骨干或班组长以上较稳定人员中先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以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为平台,督促企业抓紧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其次,应做好已建制企业的政策讲解力度,让企业职工知晓住房公积金的实惠;对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应强化跟踪服务,建立风险防范台账,做好催收工作,防范资金风险。
3、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非公企业建制扩面舆论氛围。首先,要制定宣传计划,力改宣传内容、宣传形式的单一性,通过讲座、座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形式开展公企业建制扩面的宣传。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州内媒体,定期发布全州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进展情况,督促未建制企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再次,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加强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广大非公企业职工政策水平和维权意识;应坚持以宣传走访、上门服务促建制扩面,调动全州非公企业建制扩面的积极性,形成主动参与的良性互动局面。
4、依法行政,严格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首先,应提高管理中心的执法能力,管理中心内部应设立执法机构,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配置执法必需的设施,加强执法力量。其次,对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企业,应该依法进行查处,对有条件建制而拒不建制的行为应坚决进行纠偏和督促整改。再次,应鼓励非公企业职工自觉维权,提高维权意识,建立“政府部门、非公企业、管理中心”良性互动的监督执法体系。最后,应把行政执法和宣传发动相结合,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