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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至8%

 

2月24日,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垣县管理部传来喜讯,该县决定将全县财政拔款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到8%,缴存基数为各项津补贴的全额工资,从今年1月份起执行。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超过12%”。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2014年1月,该县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之前的5%调整为8%。此次增加3%,该县对职工的财政补贴将由原来1000万元,增加至1600万元,比去年增加财政补贴预算600万元。

    据该管理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花垣县的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群众的住房需求大,为此该管理部多次向该县政府、人大汇报,努力争取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去年8月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对花垣县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审议意见》,确保2014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至8%,以后逐年提高直至12%,此举对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提高其购建房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该县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把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向乡镇干部、农村教师贷款进行适当倾斜,强化了住房公积金的吸引力和保障作用。2013年以来,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花垣县管理部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活动,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截至去年底,该部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488万元,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1.5亿元,累计归集总额1.94亿元;全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交人数873人;当年贷款总额4973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65%,贷款余额1.43亿元,累计贷款总额2.03亿元;全年实现净增值收益283万元。

 

来源: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周舟 张伟 2014年3月17日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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