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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纪检干部涉嫌收受调查对象贿赂千万元

 

  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汪次安 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梅州80后纪检干部吴汉林涉嫌受贿超千万元。昨日,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韶关市中院对吴汉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专案组工作时收受调查对象贿赂

  吴汉林是一名80后干部,他1982年1月23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落马前为梅州市司法局主任科员。其履历显示2009年1月至2012年11月9日其担任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2013年1月2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吴汉林在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期间,利用其查办案件之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魏某球、房某瑜共计人民币1029万元、港币22万元。

  据悉,吴汉林受贿从2012年6月开始,当时梅州市拍卖行副处级干部魏某球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梅州市纪委调查,为得到时为梅州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干部吴汉林的关照,2012年7月1日晚,魏某球在梅州市火车站进城大道送给吴汉林人民币4万元。

  如同潘多拉魔盒,吴汉林开始一发不可收拾,2012年7月31日至9月10日,1个多月的时间里。吴汉林利用其抽调至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4·09”专案组,调查梅县嘉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房某瑜涉嫌违法违纪之机,先后7次共收受房某瑜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25万元、港币22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赃款人民币631.9548万元及赃款购买的路虎极光、丰田锐志小轿车各一辆。

  当庭认罪公诉机关建议判无期

  在法庭上,被告人吴汉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对我的罪行全部承认,这些犯罪事实如我所说,我很后悔,我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我诚心悔过,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吴汉林受贿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短时间内多次收受贿赂,短短一个多月,就收受了1000多万,性质恶劣,本应严惩,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以及今天法庭开庭审理时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建议法庭判处其无期徒刑。

  此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网 作者: 2013年9月5日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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