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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限高保低”

 

本网讯 7月26日,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湘西自治州目前已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限高保低”,明确缴存上限和下限,规范缴存,最高月缴存额上调至2074元,最低调至200元。

住房公积金“限高保低”指职工单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州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与最高缴存比例的乘积,最低月缴存额由最低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

据湘西自治州人社及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湘西自治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78元,其3倍为8634元,按对应的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037元,即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额为2074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7%。最低月缴存额由最低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最低缴存基数为2012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即2015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00元,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为2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额随工资的增长而提高。

其中,湘西自治州非公企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和比例依照湘西州政办〔2010〕46号文件《关于在全州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执行:“各县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兼顾各方承受能力,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且有困难的,允许其低门槛进入,缴存基数可以当地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标准,缴存比例按5%计算”。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为其3倍,缴存比例为14%——24%。因此,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最低为404元,最高为2074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的,并已获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过。

 

来源: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周舟 李再兴 2013年8月8日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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