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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圆了吉首教师“安居梦”

 

本报讯(周舟 李再兴) “感谢我州住房公积金的好政策,解了我购房燃眉之急!”6月27日,在湘西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吉首市第二小学余英老师高兴地申请到了湘西州首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共计17万元。根据余老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其中,15万元来自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万元来自中国银行吉首分行。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我州住房贷款的一个‘新政’,职工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可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和中国银行按揭组合的住房贷款解决资金困难。”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但两种贷款实施不同利率、同一贷款期限、同一还款方式、同一抵押担保,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同时受理、一并发放;只要是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均可以申请,吉首市民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前台服务大厅或网站进行咨询了解。”

据了解,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80%,即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房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80%,其余均为70%。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为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可大大减轻购房者还款压力。

小贴士: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方法

一、准入条件

(一)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对首期付款的要求按州中心当期贷款政策的规定而确定;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四) 信用良好,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 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六) 具有湘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银行吉首分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有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七)借款人有配偶的,只能以一方名义申请组合贷款。夫妻任一方在没有还清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申请组合贷款;

(八) 所购房属州中心签约楼盘;

(九)符合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记录使用标准规定;

(十)符合《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州金管发[2011]8号文件)或“即缴存、即贷款、即对冲”“三即”贷款规定的条件

二、操作流程

受理申请(前台受理)—贷款初审—贷前调查—贷款复审—湘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签订合同(中国银行及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担保(担保公司)—期房抵押(中国银行及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证金—银行拔付资金(住房公积金及银行)

三、组合贷款的偿还方式

(一)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 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法。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当一致。贷款本息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银行各自发放的比例收回。

(三)借款人可按照州中心《提取管理细则》(州金管发[2011]10号文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

(四)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归还部分贷款的,按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贷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提前归还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四、需要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资料

(一)购房合同;

(二)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组合贷款借款合同;

(四)个人征信;

(五)有逾期的需提供非恶意证明。

 

来源: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周舟 2013年7月15日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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