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兰州6月25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近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的通知》。
自7月1日起,兰州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3708元/月。缴存比例按原规定执行,即自由职业缴存者可以在10%~17%之间自行选择。另外,兰州市将对兰州市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将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因为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12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492元/年,即3708元/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
另外,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兰州市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将进行调整,在调整标准方面兰州市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据悉,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者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自2006年以来第9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在调整过程中,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4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05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95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86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77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1371元、1096元、82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9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