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日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确定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通知称,从7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整为376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度上限均为1880元,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这一规定缴存公积金。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按照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计算公式——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得出今年个人和单位月缴存上限1880元。因此,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760元。
在实际执行中,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部分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只要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上限内,都可以正常缴纳。而之所以官方规定上限,主要是因为国家财政在住房公积金上给予了很大的税收优惠,个人所缴存公积金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而单位部分则是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