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住房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成果之一,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自1991年上海试点至今,已经历了二十余年,在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猛发展,非公企业对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非公企业的从业人员亦越来越多。然而,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非公企业的覆盖却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存在非常大的差距。目前,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的难点也在非公企业,如果该制度不能有效覆盖非公企业职工,那么其社会保障职能将大打折扣。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来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全面发展,该制度生命力如何,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公企业建制情况。因此,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等单位住房公积金建制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应加快完善非公企业包括住房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非公企业职工应享受包括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一、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收入的职工在购房承受能力上存在很大差别,由此造成住房水平悬殊大。为了缩小差别,体现公平原则,在第二次分配中,必须注重公平,对中低收入者给予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完善社会保障职能,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购房资金支持。当前我国的职工群体构成中,非公企业职工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而大部分非公企业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如果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覆盖非公企业职工群体,它的社会保障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必须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否则该制度的受惠人群仅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央企等单位职工,无法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解决好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是对他们的关心爱护,是对他们生存权利的尊重,也是鼓励他们发挥自信、自强的能力,拉近他们和其他人群的心理差距,以保证社会的稳定。
二、企业依法经营的需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此可见,企业要依法经营,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等均属于非公企业范畴,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三、企业长久发展的需要
非公企业的人才战略和人力资源管理都是要为企业造就一个素质优化、稳定的核心团队。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凝聚人心,打造核心团队。只有这样,非公企业才能具有竞争力和创新力。当前就业环境下,人才流动性大,薪酬体系健全和福利保障全面的非公企业显然更受职工欢迎,也能够增加职工的自豪感和凝聚力。企业想留住人才,通过扣押金、拖欠工资等办法只会适得其反,但如果为员工建立了完善的“五险一金”保障制度,使员工无后顾之忧,更能赢得职工信赖,从而提高非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四、维护职工权益的需要
非公企业职工收入呈现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差别大、每月工资收入差别大等特点,这部分职工面临的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住房等福利几乎没有,因此是社会中安全感较为缺失的一个群体。而且职工可能因为年龄渐长而失去就业优势,甚至失业,从而成为社会负担或带来社会隐忧。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购房,有助于消除因住房问题而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矛盾的重要保障机制。因此,现在帮助非公企业职工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就是为政府减轻未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