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发出通告(益公积金管委会[2013]2号)。通告指出,从2014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将实行三项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东部新区行政区域内购买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或在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行政区域内购买面积13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住房、符合《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益阳市公积金中心提供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手续由益阳市公积金中心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东部新区行政区域内购买面积120平方米(不含)至180平方米(含)之间或在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行政区域内购买面积130平方米(不含)至180平方米(含)之间的普通住房、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益阳市公积金中心与邮政储蓄银行益阳分行联合提供组合贷款,双方各出资50%,总额度最高70万元,贷款期限一致,贷款利率分别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邮政储蓄银行住房贷款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手续由邮政储蓄银行益阳分行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普通住房面积超过180平方米(不含)或购买别墅的,益阳市公积金中心不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