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明、王国海,副市长姚英杰参加检查。
昨日上午举行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汇报会,听取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等相关单位有关情况汇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来到湖南省富丽真金家纺有限公司、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实地检查,并听取浏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汇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9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有76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211.5亿元,归集余额130.9亿元;累计有38.4万人次提取公积金80.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209户,个贷总额131.2亿元;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4.08亿元,提供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2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累计支持职工购建房建筑面积800余万平方米。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乡镇卫生、教育等系统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问题基本解决;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已全面启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三年来,资金运作安全无风险,截至目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未发生一起资金损失,未产生一笔风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