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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非公有制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促进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实施,一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关系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巩固和长远发展。本文以石门县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调查为例,从现状、成因、对策等方面,提出了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意见。

一、现状分析

石门县从1996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截止2012430,全县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1亿元,余额为4.9亿元,年归集资金从90年代的四五百万,到2003年机构改革时的2000多万,2011年年归集资金达到1.43亿元,全县累计归集资金和年归集资金均处于全市前列。虽然成绩显著,但从长远发展来看,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也不容忽视。

根据《石门统计年鉴(2011)》资料显示,石门县共有城镇单位在岗人员27402人,其中机关单位在岗人员3981人,事业单位在岗人员9276人,企业及其他单位在岗人员14145人。目前从石门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总体情况来看,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社区、乡镇卫生院、水库管理所、乡镇站、办、所)、中央、省、市驻石单位、国有企业等已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普遍存在“缴存开户单位少、开户单位缴存人数少、缴存人员月缴额少”的问题。截止2012430,石门县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共有374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仅22家,占已开户单位的5.88%;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总人数22000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缴存职工人数1236人,占全部缴存职工的5.6%20111-12月全县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43亿元,其中非公有制企业缴存公积金610万元,仅占总缴存额的4.26%

由于非公企业制度覆盖面低,致使大部分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等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的群体住房保障得不到满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无法得到体现。其次,非公企业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效益无法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无法得到更大的发挥。石门县2012年计划归集资金1.61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800万元,要完成今年资金归集任务,必须有新增缴存单位才能为归集资金提供新的“血液”。2012年计划发放贷款5000万,而1-4月仅新发放贷款981.5万,新的贷款群体的减少严重制约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二、成因分析

根据目前石门县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石门管理部3-4月对全县88家规模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走访,对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难点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还不够完善。虽然国务院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但强制性不够,省、市政府也无专门鼓励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文件,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处于企业是否自愿的状态,没有政策的支持,管理部门开展工作难上加难。

(二)公积金管理部门政策宣传解释还不到位。以往住房公积金政策较多注重向领导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宣传,走访中发现,很多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对住房公积金还不了解、不熟悉,或者仅仅听说过,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知之甚少,所以非公企业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

(三)部分企业资金压力确实较大。石门处于山区县,大部分为农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及加工型企业,生产受季节、气候、市场等的影响较大,且大部分还处于扩充规模阶段,自身资金压力确实较大,虽然条例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是会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负担。

(四)企业员工积极性不高。石门县非公企业员工大部分为本地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偏低,且大都在农村有住房,所以住房问题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其次,石门大部分为季节性生产企业,员工工资收入不稳定,“多得不如现得”的思想较强,而管理层大部分采取工资包干制,工资以外的待遇企业不负责;再次,大部分企业员工认为,即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月缴存额度也较低,对解决住房困难杯水车薪,加上目前较严格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促使企业员工只关注短期利益,对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性不高。

三、对策与措施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必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典型示范、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形成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重点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政策支持。政府、部门的配合和政策的支持是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力保障,建议由市政府出台专门的鼓励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增强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其次,在目前市政府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比例纳入对县财政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纳入对县政府的考核,增强县级政府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支持力度;三是争取将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全市为民办实事工程,通过政府行政推动,有力促进非公企业建制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政策宣传必须摆脱以往单纯依靠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的形式,而要主动采取上门宣传的方式,加强与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的互动,及时解答他们在政策方面的疑惑。石门管理部通过近两个月的走访发现,上门宣传的效果最好,也更加容易被企业接受。

(三)对非公企业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一是低门槛进入,允许非公企业按最低缴存标准(或还适当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规范。二是实行先管理层,后中层骨干,再一般员工的建制模式,通过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员工的相互宣传来调动企业全体员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三是对非公企业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允许员工离开企业后及时提取自己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在非公企业建制中石门管理部发现,非公企业建立制度都有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通过企业自定缴存标准、自定缴存对象、灵活提取政策等,更能调动企业积极性,也更容易被企业接受。

(四)借助银行优势参与非公企业建制。各家委托银行有大量的银企合作客户资源,有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与企业关系较为密切。将非公企业建制做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银行的考核,实行谁归集谁受益的原则,优胜劣汰,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非公企业建制。

(五)将住房公积金社会化管理理念融入非公企业建制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社会化管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的作用,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将住房公积金单纯由一个部门的工作变成全社会的工作。在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职能较弱的情况下,要想快速推动非公企业建制,必须加强与工商、税务、财政、工会、劳动保障、社区等的协调与联系,利用部门职能,对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给予积极配合。

 

 

来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莫白云 2012年5月30日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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