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近期运用不正当手段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南宁市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完整。
据了解,近来南宁部分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听信非法中介煽动,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加大对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处罚力度,及时处置和遏制非法骗提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完整。
2011年,南宁对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立案51起,查处48起。责令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限期全额退回已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对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关信息,管理中心报送人民银行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有违规骗提行为的职工,全额退回骗取款项之后,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业务。对在限期内没有退回住房公积金的骗提干部职工,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移交当地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