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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新规 5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2年5月1日起,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了新规定。

  一是租房提取公积金对象新增三类低收入家庭。5月1日起,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的职工家庭通过市场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情况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无房职工家庭(职工及配偶名下无房,而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通过市场租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是市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和限额有明确规定。新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同时,从支持基本居住需求考虑,新规定设定了提取限额: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是对违规提取行为明确了制约措施。新政策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在职工租房期间进行上门核实,一旦发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用于租房,或租赁住房未用于自住等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纠正,职工应全额归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来源:今晚经济周报 作者: 2012年4月18日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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