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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房贷还款政策有调整

 

    九江新闻网讯 3月起,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使用公积金还贷政策作出调整。职工正常还贷无不良逾期贷款记录的,满1年后可在贷款对应月将账户全部余额用于一次性冲抵贷款本金。

    我市2006年5月率先在全省推出“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6年来,共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提前还贷3.15万余笔,冲抵贷款本金4.54亿元,有效地减少了职工贷款利息支出,减轻了职工的还贷压力。此次提高“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额度,是在2011年人民银行4次提高贷款利息,增加了职工在2012年的还贷压力的背景下进行的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额度由之前的以上年度还款本息为限调整为以贷款对应月账户余额为限。举例:“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25万,期限15年,月供1964元,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夫妻双方1年新增公积金2万为例”。政策调整前,职工还贷满1年后,只能取公积金2.4万元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政策调整后,职工可将7万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冲抵贷款本金,贷款余额本金由之前的近24万降至16.8万。据估算,月供将由之前的1964元减少至1387元,月供减少了577元,利息也相应减少。并随着公积金的每年冲抵,月供还将逐年降低,使职工的还贷压力逐年减轻。

    “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办理的两个条件:一是采用对应月办理的方式,假如职工是2011年3月首次还贷,则自2012年起,每年3月可申办此业务,不能提前办理,并以对应月账户余额为限冲抵贷款本金;二是上一年度有3期及以上(含3期)贷款逾期记录的职工将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需待下一年度再申办。因此,希望贷款职工按月足额还贷,并在利率调整时关注自己的月供变化,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的办理。

 

来源:九江新闻网 作者: 2012年3月8日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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