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2月20日电(记者 潘林青)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对省内其他城市的公积金也可在济南贷款等操作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范,借款人申请办理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一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在职职工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同时,借款人、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规范中还提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其他条件,比如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