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智玲 实习生张金薇) 房贷政策收紧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开始执行: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昨日我市召开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11年8月2日起调整,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房范围及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等进行规范,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投机性购房。
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意见》指出,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个人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因所购房面积不同有一定差别。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房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实行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发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优惠作用,满足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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