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8月1日起试行3年,不缴、欠缴、少缴、迟缴都将被处罚
东莞时间网讯 不缴、欠缴、少缴、迟缴公积金的“钉子户”单位将被处罚,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对于上述“钉子户”单位将根据程度不同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今年8月1日开始,一份名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始试行,试行时间为3年。
至今尚未处罚过一家欠缴单位
经过12年的努力,东莞已经有超过100万的职工享用过住房公积金,而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已经达到65.58万人,归集总额达到186.56亿元。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但这组数字仍与东莞的实际职工数量存在较大的差距。其实只要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单位,可处以行政罚款。早在今年5月下旬举行的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会议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秦庆祖就曾透露上述措施。
虽说确实存在一批不缴、欠缴、少缴、迟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但自东莞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采取催缴的行政执法方式,至今尚未处罚过一家欠缴单位。
8月1日起处罚单位不缴公积金行为
但从今年8月1日开始,单位再不缴、欠缴公积金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且会有一个明确的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作为依据。
《标准》规定,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还不办理的,将会受到1-5万元的罚款。其中尚未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就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而超过60个工作日逾期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则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单位如果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也将会按照应缴未缴职工人数的多少而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其中,单位应缴未缴职工不足100人的,就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而单位应缴未缴职工人数超过1000人,就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法律依据均来源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