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市区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上调为12400元,比2010年度增加1600元。
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据悉,我市2011年度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最高限额明起将调整为12400元,最低限额则按上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0%;企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在8%—12%幅度内确定。对于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5%为其缴纳新职工住房补贴,企业仍在13%—18%幅度内缴存。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各缴存单位应于今年8月底前做好缴存额的调整工作。江阴、宜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调整参照无锡市区调整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