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当前最大的问题之一是监督管理缺位和不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迫在眉睫。近年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着重在严格落实会议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形成了高效运行管理机制,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一、制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到位
为了保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科学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务,保障市公积金管委会正确行使各项职权,使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宜宾公积金管委会议事规则》和《委员守则》,同时,制定了管理委员会议事决策、检查监督、听取汇报、学习调研、备案等五项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每项制度的制订,如果不从严抓落实,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失去意义;只有从严,才能保证执行不走样,也只有从严,才能出实效。坚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市公积金管委会全体会议,坚持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才能举行,2005年至今已经召开了10次全委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是制度建设中最基本的要求,更是加强宜宾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议事规则,强化决策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发展目标、工作思路及“一法三则”根本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宜宾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高效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重视会前准备,确保会议质量
会前准备如何,对会议的成功与否和会议质量的高低起着关键作用,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就成功了一半。而会前准备的关键又在于充分重视和抓好审议议题的提出、遴选、审核和确定。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银监等有关部门向市公积金管委会提出审议的议题,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初审后送交管委会主任审定。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议题承办部门必须对提出的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需与有关部门协调的议题,议题承办部门与议题内容涉及的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对协调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书面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需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政府出面协调的议题,由管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并形成报会议讨论的书面意见,如仍对议题内容有分歧,应将各方意见一并提交会议,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会议议题经管委会主任同意确定后,议题承办部门和单位提前3天将会议材料送交管委会办公室。会议材料应包括:(1)议题报告;(2)有关部门或市政府、市公积金管委会组织协调的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必须签名并加盖公章);(3)与议题有关的附件,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涉及问题较复杂的议题应附起草说明。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议题,以及属规范性文件的议题,应附起草说明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审查说明。
市公积金管委会举行会议的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管委会办公室在举行会议的10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单位,并印刷装订成册,与会人员人手一册。为了使会议高效运作,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会议前还将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过网络和书面形式反复征求意见,以求取得比较一致意见。
三、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科学决策
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机制。近年来,我们按照《条例》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备案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定期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依法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管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决议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在审议议题和决议时,充分发扬民主,要求每个委员要明确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会议通过决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在审议议程中,如遇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时,经主任委员提议全体委员同意,暂缓表决。管委会成员在参与议事、决策的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负责,依法议事,依法决策,防止议事和决策流于形式,避免出现领导者个人决策取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情况发生。
(一)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宜宾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狠抓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其他制度建设,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宜宾实际情况、具有宜宾特点的管理运行体系和模式,主要特点是:
1、依法管理、法制保障。近5年来,宜宾住房公积金先后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2006年4月,市公积金管委会作出决议,要求尽快制定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性文件,随即,管委会办公室、市公积金中心立即就制定《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调研和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10易其稿,经管委会审议批准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7年3月6日起颁布施行。2007年4月,管委会一届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在住房公积金“扩面、宽提、多贷、严管”等方面出台新的规定。2008年,管委会二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宜宾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其3个管理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新的阶段,形成了宜宾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为宜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巩固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2、规范管理,不断推进。为了确保管理的精细和业务办理的同质,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依规范办事的自觉性,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市公积金管委会还制定完善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存款质押担保贷款试行办法》、《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试行规定》、《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分类风险管理试行办法》、《接收、管理与处置抵债资产操作规程》、《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预警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试行办法》、《按揭贷款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问责制》、《个人住房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等20多个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管理制度,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了规范行为和防范风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应对,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
近年来,中央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宜宾采取了相应对策措施,根据形势发展,有松有紧,松紧适度,逐步推出宜宾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控措施,稳定房地产及住房贷款市场,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优势,留住住房公积金客户,持续领跑宜宾房贷市场。
2007年,随着缴存资金的不断充足,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探索如何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由7种扩大到14种,将住房公积金纳入了“大社保”体系,为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在全省率先制定出按月提取还贷这一提取制度。有了这一制度后,贷款人在贷取了住房公积金后的第二个月便可从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提取资金进行还贷,解了万千家庭购房囊中羞涩和特殊困难的燃眉。
2008年,宽提、多贷,放松住房信贷,刺激房地产消费。市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六条措施: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140㎡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是降低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三是延长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可由25年延长到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四是开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川省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在我市范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五是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对开发企业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由原来的10%下调,根据企业的资质情况按以下标准执行:房地产一级资质企业保证金比例为4%,二级资质企业保证金比例为5%,三级资质企业保证金比例为6%。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托银行应优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不得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增加限制条件。
2009年,积极调整,应对年初贷款萎缩,通过又提又贷,贷款总额度控制,进一步刺激住房贷款需求,保持了贷款增长。当年,根据金融危机下宜宾房地产形势、住房公积金贷款变动情况以及职工的现实需求,管委会及时审议批准出台了三项政策:一是缴存职工可同时存在两笔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限,当前已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购买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信用良好,有足够偿还能力,可再次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笔贷款合并计算,贷款总额不超过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而是离婚后原公积金贷款变更的办理:原夫妻双方先提前完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离婚分得房产的一方可再根据原贷款余额重新以该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三是在四川省内购买自住住房,可选择一次性提取购房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或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关于缴存职工可同时存在两笔公积金贷款,由于省建设厅认为违背现行政策要求,市公积金中心试点三个月后停止。两个提供宽松信贷政策的措施效果:⑴政策实施后缴存职工拥护,相关单位部门好评,一致认为宜宾住房公积金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新突破。宜宾市各大媒体、网站相继正面报道,极大宣传宜宾住房公积金。⑵扩大市场和需求,与第一步政策相呼应,从当年六月份起房地产走势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贷款量明显回升,可以看出政策起到明显效果。
2010年,适度调整,与银行差别化。应对政策变动,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控制调整力度和节奏。冷静应对政策调整,静观其变,做好两手准备。形成与银行房贷既差异化、能保持竞争力,又防范风险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调高首付比例,调低最高额度;提高信用门槛;停止异地贷款;减少签约楼盘;按年初计划,按区域、季度投放信贷量。通过认真调研,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批准出台了《宜宾住房公积金资金预警机制方案》,方案通过监控资金流动性、资金使用率进行资金预警,分别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营运。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预警机制方案》,分层次、逐步实施调控:⑴分层次提高首付比例。⑵暂停或提高先提后贷门槛。⑶暂停异地贷款。(4)压缩资金提取等措施。
2011年,积极应对,控二停三,差别信贷,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和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面对当前偏高的房价,为切实保障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合理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现状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批准后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情况良好。2月份,全市共贷出公积金332笔,贷款总额为0.5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8.74%,其中90%以上属于首套购房,支持了基本住房消费,抑制了不合理需求,贷款发放得到有效控制。
(三)审时度势,全力支持国家移民住房安置
向家坝水电站是我国第三大水电站,涉及移民安置3000多户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资金需求约3亿元。确保向家坝建设移民迁建工作顺利进行,是我市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住房公积金对移民迁建安置顺利开展有重要作用。移民安置对资金需求量大,特别对使用住房公积金保证移民顺利安置期望很高,提出许多超出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对屏山县移民迁建政策多次调研报告,针对屏山移民迁建安置特殊情况,经过反复协商,按照“职工自愿、手续完整、有效担保、抵押完善、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2010年9月、12月,市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审议批准并印发了《关于支持屏山移民迁建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屏山县移民迁建安置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和《关于屏山移民迁建住房公积金使用工作应急预案》,决定适当放宽屏山移民迁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时间要求,从缴存一年以上,放宽到建立公积金制度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2、由于缴存职工因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和余额少,影响贷款额度的,可放宽到最多10万元。
3、缴存职工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户保留金额为申请贷款每个账户保留5千元,即可提取后再申请贷款。
4、购房合同,以县政府指定的6个镇人民政府签定迁建安置协议原件作为购房依据,合同要件必须完整。
5、有房户(夫妻双方分户的,只能为1户)申请购多套移民安置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不超过140M2的以内的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6、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临近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信用良好的,贷款期限方可放宽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5年。
7、根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安排,优先保证移民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要求。
在办理操作要求方面:一是2010年12月,市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届六次全会审议批准并印发了《屏山县移民迁建安置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和《关于屏山移民迁建住房公积金使用工作应急预案》。二是屏山县政府应责成屏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屏山移民迁建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责任,屏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贷款申请前完善相关担保手续,如担保期间出现任何担保责任和风险,均由屏山县政府负责。在阶段性担保责任完成后,屏山县政府及贷款职工单位应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县政府要积极完善相关安置政策,要建立对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已申请贷款还款情况的督查考核机制,切实履行保证责任,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回收,对不按时还款的职工,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县政府责成财政负责扣职工工资还款。属于企业的,由企业扣职工工资还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不低于其贷款额的2%扣划阶段性贷款担保保证金。四是县政府应制定房屋预抵押登记制度,完善购房贷款所需手续,按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完善购房协议,确保贷款申请中预抵押登记、贷款申请工作顺利进行。五是贷款资金划拨。由市公积金中心、县政府、经办银行、县房管、国土部门协商一致后办理。
四、抓好督查督办,增强会议实效
每次管委会后,坚持认真办理、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抓好督查督办,做好会议资料归档工作,增强会议实效。
(一)会议会议记录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会后两天内由管委会办公室草拟《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送办公室主任核稿,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会议管委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在3 天内印发。
(二)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按照分工负责落实。各承办单位在会议后一个月内将本单位主办的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公积金管委会和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会议所有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公积金管委会报送一次工作落实及进展情况。
(三)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需下发时,在文件内注明“经×年×月×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管委会主任签发。
(四)管委会各项决议在会后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
(五)每次会议资料(议题批件、签到册、会议文件、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五、做好调研培训,提高决策能力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谈不上科学决策。管委会委员作为一名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决策者,就必须了解住房公积金社情民意与运作细节。管委会全体委员针对宜宾住房公积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问题的实质,经常性的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提升、推广。同时,利用各种平台深入学习经济、金融、房地产、法律等相关理论知识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细节,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知识。每年组织一次考察,学习兄弟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好的经验做法;每年组织一次抽查,对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运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平时的学习和集中的调研考察,认真履行《条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义务。
作为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度是我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我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宜宾公积金管委会结合宜宾实际,通过对各项会议制度及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和整合,制定出台了十项会议制度,形成了高效、有力的决策、执行及运行、管理机制,使宜宾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和整体运行效率、工作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各项任务指标年年创新高,业绩年年创辉煌。2006年到2010年的五年间,宜宾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1800多个,新增建制职工10.7万人,覆盖率由2005年的48.32%提高到75.39%,行政事业单位100%建制。2010年当年归集13.72亿元,是2005年的4.76倍,五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到43.69亿元,平均每年增长44.59%。当年提取5.7亿元是2005年的11.4倍,五年时间缴存职工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5.65亿元,平均每年增长62.79%;2010年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52亿元是2005年的6.5倍,五年时间共为28490户职工家庭新增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0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45.4%,贷款余额为33.62亿元,贷款逾期率从2006年初的7‰下降到目前的0.12‰,有效降低了资金运行风险;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大幅提高,使用率高达91.62%;五年累计提并上交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2.09万元;增值收益逐年稳步上升,五年增长6.55倍,平均每年增长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