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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近日,从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获悉,新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会上讨论通过,即将出台。

  2004年7月1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即常政办发[2004]25号文件,该文件的出台对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大作用。该文件执行六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迅速发展,从2003年底贷款余额不足1亿元,到2010年底贷款余额达到了21.95亿元。与此同时,贷款风险控制良好,2010年12月底,贷款逾期率仅为0.06%,远优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但六年来,中央、省出台了很多新的住房信贷政策,目前实施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部分规定或与中央、省相关规定不一致,或解决不了现实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出台新的《办法》已势在必行。

  2010年5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相关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2010年6月上旬,中心组织召开了征求《办法》修改意见的专题座谈会,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财政局、烟厂、纺机、水电八局、工行、建行、西湖管理区、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卫生局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根据反馈意见,管理中心对《办法》(初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办法》(讨论稿)。2010年6月下旬,管理中心又将《办法》(讨论稿)送到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结合所征求意见对《办法》(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2011年1月下旬、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秘书科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审核。

  新《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来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2011年3月1日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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