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很有必要。当前,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行业,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国内房价上涨较快,若不强力遏制,不仅民怒沸腾,而且房地产泡沫的不断扩张,有可能对未来的经济金融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另一方面,如果肆无忌惮地打压房地产市场,肯定造成房地产产业链的断裂,乃至整体经济的“硬着陆”。那么,如何做到既遏制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势头,又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产业和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恐怕是唯一选择。住房公积金制度本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财政是其主要资金来源之一,而且目前资金使用率不高,闲置沉淀了部分资金。在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迫切需要的时候,住房公积金没有理由不参与保障房建设。
那么,住房公积金应该怎样参与保障房建设?笔者提出如下思考意见。
一、拿多大份额参与
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保障房建设?公积金人绝不能以救世主自居,把保障房建设全部揽入怀中,或将住房公积的沉淀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若是如此,住房公积缴存人就很难贷款,甚至可能发生无钱支取现象,这样就会毁掉住房公积金制度,也严重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当然,如果象征性地拿一点,比如现在将增值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廉租房建设,则对保障房建设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我的意见是将增值收益的大部或全部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10%—20%拿出来参与保障房建设。如此,全国第一次可拿出3000亿元,以后每年可以拿出400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如此规模的投资对保障房建设乃至整个经济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也不会损害住房公积金事业。
二、参与哪一块
目前保障房建设主要有三块,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如果单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考量,住房公积金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最好,可以不断的建设、回收、再建设,还可以盈利。但是笔者不赞成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有利可图的项目,不妨让给开发商去做。政府应当弥补市场的不足,不宜与市场主体争利。而建设廉租住房,租金低廉,又不能对外出售,明摆着亏损,而且投资收不回来。做明知亏损且不能回收的投资,那就是公然侵犯缴存人的利益,违反了物权法。所以我也不赞成投资廉租房建设。而公租房建设,只要运作有方,不仅可以实现住房公积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当期也可以保本微利,是住房公积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的较好选择。
三、以什么方式参与
目前业界有三种意见或三项选择。一是把钱借给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政府用财政收入逐年偿还;二是把钱借给开发商,政府对开发商补助利息,并对借货提供担保;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直接投资和管理公租房建设。
前两种意见都不可取。把钱借给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肯定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莫说目前地方政府普遍很穷,就是比较宽裕的地方政府也不会还这笔钱。按目前的体制机制,还钱者才是傻瓜。因为保障房建设和动用住房公积金搞建设都是中央政府强行推动,地方政府并没有内在动力,地方财政不仅无利,而且有损。因此,不傻的地方政府绝不会为此买单,买单的只能是中央政府。若投入保障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收不回来,各地中心发生支付危机,中央财政就必须买单。类似的买单历史上已经出现多次(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信用社、教育化债等)。再说将钱供给开发商,开发商当然愿意,虽然无暴利,但赚头也不小,至少政府补助和建筑利润可以获取,而且是零风险。但对中心而言,风险很大。若是贷款给开发商搞经济适用房,而且中心实行跟踪管理,也许贷款可以全部或大部回收。若是贷款给开发商建廉租房或公租房,那么风险系数几乎是百分之百。因为无论从人性的角度还是从体制机制的角度去分析,还款的开发商才是傻瓜,开发商没有丝毫的还款动力和压力。
所以,笔者主张第三项选择。具体操作是,在中心名下成立保障房建设公司来进行投资管理。中心名下注册成立公司没有法律障碍。至于人才,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当然,由中心直接投资管理也有风险,风险主要来自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营亏损,即在建设过程中,对成本控制不力,造成靠收取房租根本无力支付缴存利息。再就是以后对公租房的管理不善,房租收取力度不大,欠交房租现象大量发生,房租不仅支付不了缴存利息,甚至连管理人员的工资都保不了。但不管如何管理不善,由中心直接投资管理比借钱给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或开发商,风险要小得多。因为至少投资所形成的房产在中心自己手上,而且这些房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可能增值。
四、租金标准怎么定
目前,住房保障部门规定,公租房租金的标准是市场上商品房平均租金的60%。我认为这一规定即缺乏科学依据,也不好操作。科学合理的标准应该是公租房的营运成本。该成本包括中心建公租房所投资金应当付给缴存人的利息,保障房公司人员工资及管理费,再加上公租房的物业费支出。当然,运营成本应当由住房保障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不能由中心自己定价。据初步测算,按营运成本计算的房租大约相当于目前市场房租80%的水平。这种水平的租金,租赁方应该可以接受。
五、租赁人退出机制怎么建立
城市原有直管公房和近年兴建的廉租房都存在一个令管理人头痛的问题,就是租赁人一旦租用,就永不退出来,相当一部分人甚至转租政府廉租房和直管公房。那么中心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必须有效建立起租赁人退出机制。一是租赁期限不能过长,最好是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二是公租赁房要有起码的装修和配有基本的生活设施,不要让租赁人有不动产方面的投资,也便于租赁人随时搬家;三是房租不能太廉,只能低于市价房租20%左右;四是允许有条件的租赁人按低于市价20%左右水平购买公租房;五是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支持中心对不能享受公租房待遇的租赁人,实施强制腾房。
六、公司怎么监管
中心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风险防患的核心是如何监管保障房公司。为此建议,由中心主任兼任公司董事长,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熟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总经理。董事会由中心、管委会、缴存人三方人员组成。同时组建监事会,成员亦由管委会、中心、缴存人三方人员组成,其中监事长由管委会的一名副主任兼任。董事会和监事会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职责,若公司出现大的风险损失,应严厉追究董事长和监事长的渎职责任。董事会对经理层要严加监管,可以以目标管理或合同管理的方式规定经理层必须完成的各项指标,指标完不成要严厉处罚,连续两年完不成指标任务的,总经理必须坚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