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通胀,今年央行三度加息,若从去年10月份的加息启动算起,已是连续五次加息。在本轮加息周期中,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受煎熬,增值收益指标纷纷提前入冬,颇觉寒意。究其原因,目前计息方式落后、计息时间滞后的年度结息办法难逃其责,在利率调整年度里,极易造成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较大幅度波动,于缴存职工于管理中心双方都会造成许多不利影响,这一计息方式亟待修缮。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政策和计息方式是: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支付政策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即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遇国家利率调整,不分段计付。
而收取贷款利息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5月9日银发[1998]19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即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这种计息方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会计年度与结息年度不一致,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反应的增值收益为不确定的预计数;二是,支付缴存职工利率与贷款利率的调整时间不一致,存量贷款的贷款利率于调整年度下一年1月1日开始执行,而存款支付利息的调整于每年的6月30日执行,同一档次的调整利率执行起来错期时间较长,遇利率调整频率较高时,累积的调整压力较大,极易出现增值收益大幅波动;三是,支付职工利息按年结息,是金融机构于2005年就已淘汰的陈旧计息方式,计息工作出现严重滞后。
目前的计息方式,对公积金行业的影响有几大不利于:
一、不利于财务状况的真实体现,不利于增值收益的准确核算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指的是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的差额,主要有四项来源:存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存款利息收入中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和国债利息收入,由于是执行的固定利率,不会遇利率调整而调整,所以本文不作讨论。活期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受利率调整因素影响较小,暂且忽略不计。而增值收益的减项主要是:支付职工的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手续费支出包括归集手续费支出和委贷手续费支出,归集手续费支出与利率调整无关且金额较小,委贷手续费支出金额较小,在本文中暂且忽略不计。由此,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产生影响的重点板块就是贷款利息收入和支付给职工的利息支出两项,而它们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利率调整幅度和计息方式选择的影响。
二、不利于目标管理及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管理中心长远发展规划
为了加强管理,正确引导各项业务及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省各管理中心陆续建立了详尽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预算管理工作逐渐推行,考核指标体系的建设也越来越科学和完善。其中,增值收益率指标是考核办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体现资金管理与资金运作的能力水平。但是,年初根据当时利率水平下达的增值收益目标任务指标往往因为利率政策的调整,出现差异,尤其是在剧烈上行和下降通道之中时,易导致增值收益的崎高或崎低,不能反映真实管理水平,不利于管理中心对于增值收益资金积累作出长远规划,不利于推动管理中心短中长期战略目标建设。
三、增值收益过山车式的波动,易招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善的误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管理中心的年度会计报表须在公开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增值收益作为一项十分敏感、且备受关注的指标,是缴存人、各类专家和相关部门等聚焦的重点,这项指标上下波动幅度过大,必然被视为不正常情况,易招惹质疑和对行业资金管理不善的误读。
那么过山车式的波动,又是如何造成的呢?
由于住房公积金采取每年的6月30日进行年度结息,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其中最关键的是上年结转的部分,累计余额大且支付利率较高,如在此期间遇到利率调整,则要对上次结息以来的时间段进行预提利息调整。而始于去年的调息正是踏在了这个时间段之内,分别是2010年10月、12月,2011年2月,4月,还有一次7月,支付上年结转的公积金余额的利率从1.71%上涨到2.85%,直至7月初的3.1%,涨幅81.29%,几乎一口气调整到了本轮调息初期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从3.87%上调至4.90%,涨幅26.61%,而贷款利率上涨带来的收益主要要到明年才会见效,这一加息结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常不利。在现有计息方式下,本轮不对称加息对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影响是巨大的,小则大幅减少增值收益,大则直接导致亏损,等于一年白干了。
以邵阳市为例,调息后比调息前多支付利息(仅考虑计付职工上年结转利息,其他忽略不计)=21.21亿元×(2.85%-1.71%)=2418万元;以湖南省为例:调息后比调息前多支付利息(仅考虑计付职工上年结转利息,其他忽略不计)=442.69亿元×(2.85%-1.71%)=50467万元。而如果采取的是按季结息、分段计息的方式,损失相对减少较多,最保守的估算,邵阳市将增加增值收益232万元,湖南省将增加增值收益6305万元。当然,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增减方向与利率的升降方向相反,目前计息方式下,在利率下行阶段,管理中心的获利也相对丰厚,但缴存职工的利益受到影响。
可见,采取按季结息的办法,不仅强化了计息的及时性,而且可逐步分解消化利率频繁变动的影响,平衡和减缓利率影响的作用,增值收益的实现情况出现缓和,使得“过山车”的车道趋向平缓。
调整为按季结息办法,有以下几个有利于:
一、及时结息给缴存人,有利于维护缴存人利益,维护公积金形象
登陆互联网,不难发现,在目前的年度结息方式下,还有相当部分缴存人都不知道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还能收取存款利息。实现按季结息,及时保护了缴存人利益,传达的是规范管理与运作的信号,赢得民心。
二、及时准确掌握增值收益等财务状况,有利于及时采取对策措施
会计年报中,由于每季度及时计付利息,每年四个季度的增值收益得以准确归结,便于及时跟进增值收益指标的完成情况,便于通过认真分析研究金融经济政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平衡好资金定活存放与投放使用的关系,实现精细化管理,而不是在利率调整面前束手无策,听之任之。
三、及时计息入户,有利于维护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性
目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采取利息预提办法,较常见的是按季或按半年预提一次,遇利率调整而调整。也就是说,季度报表或半年度报表的增值收益为预计数。按季计息给职工,使得会计年度中的每个季度会计报表中的增值收益更加真实准确。
四、分次结息,有利于减轻年度结息工作负荷,分散年度结息风险
每至年度结息日,各个管理中心往往会早早地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多数管理中心还会停办一段时间的业务来全力以赴。一方面,是对结息工作负责,对缴存人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一年12个月这个较长时间段结息的顾虑,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十分严重。采取按季结息,不能将结息风险全部清除,但至少减少和分散了结息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实现按季结息,在科技信息保障方面并非难事,各地管理中心的电算化业务操作系统完全能够做到。
今年9月,国家已经公布的全国CPI为6.1%,一年期3.5%的基准利率显然还是偏低。有专家指出,我国仍然处于负利率时代,通胀压力虽有减缓趋势,但为了校正负利率,巩固抑通胀成果,未来利率继续上行的可能性尚未完全消除。住房公积金面临的利率形势严峻,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计息方式,不失为一条利己利人的科学优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