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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住房公积金还贷可按月转账 10月8日起受理申请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0月8日起,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不再局限于“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可以选择按月转账。这一政策调整在减轻职工房贷还款压力的同时,还可以省去不少繁琐步骤,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可以直接抵充购房贷款,按月转账。

  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到还款账户

  眼下住房公积金规定一年只能取一次用于还贷,而贷款的职工如果要提取,不仅需要开具单位证明、贷款合同,还要有银行打印的还款记录等。一旦碰上公积金提取高峰,还要排队办理,耗费了大量精力。而此次推出的“按月转账”业务,正是为了避免这些麻烦。

  据了解,从下月起,职工只要填报《绍兴县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到贷款银行领取由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信息,就可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经审核通过后,按月核定提取公积金自动转账支付到申请人的还款账户,再也不用去柜台排队等候办理公积金提取了。

  县公积金中心将在每月1日至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登记申请,登记成功后第二个月起生效。也就是说,登记成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县公积金中心便会将核定提取金额转账至职工的还款账户,每月月底前完成转账。

  服务对象包括“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按月还贷的服务对象除了“纯公积金贷款”还包括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申请人是本人的,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就可以。而如果借款人是配偶的,则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住址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当然,办理按月转账业务的职工,也必须要符合条件,如必须是在绍兴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绍兴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信用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还贷款的;申请时必须正常还款两期以上等。更重要的是,在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时,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内必须留存有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转账金额还不能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来源:绍兴县报 作者:邵荣英 2010年9月28日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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