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整合资金8200万元,作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准备资金,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为顺利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我市及时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等基本操作规范,确定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宁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为公积金贷款借款单位,并确定西宁市经济适用房三期、省微电机厂棚户区改造和毛纺公司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作为公积金贷款支持项目。西宁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总投资1.95亿元,申请公积金贷款5000万元;省微电机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模9.91万平方米,总投资2.77亿元,申请公积金贷款2000万元;省毛纺公司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建设规模为2.35万平方米,总投资360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1200万元。
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整合资金8200万元,作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准备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贷款申请,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规程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