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0年9月起开始实施针年对冲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年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冲抵上一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的操作方式。
从2010年开始,每年9月-10月的5日至20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该项业务的办理时间,一年之内限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可在中心网站(www.ldgjj.com)上下载。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持原购(建)房资料或贷款所购(建)房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管理部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年对冲还贷业务: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申请时无三个月(含)以上停缴记录。
2.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超过2万元。(配偶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不在合计范围内)。
3.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六个月以上、无逾期欠款且一年之内无3期(含)以上贷款逾期记录。
4.申请人未为他人提供担保。
5.申请人个人缴存信息和贷款信息一致。
(申泰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