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我国已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已使无数中低收入家庭乔迁了新居,为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但由于全国各地体制、单位性质、级别、隶属关系不一,加上上下脱节,存在许多弊端,已引起业内和行业外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和不满。为此,国家已组织四个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调研修改。笔者也从一个中心主任视角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必须主张的四项权力进行呼吁。
一、应对风险准备,中心应握部分核销权
现各地都拥有了一定数量的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增值收益的60%或贷款余额2%提取)。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是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其经营活动中为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必须在自身的资本中保持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为可能发生的风险作抵御性准备。可见怎样使用风险准备金,中心是最有发言权的。而现在,中心没有一分钱的处置权,必须要到省财政厅去报批核销。某市中心要核销1笔5万元的呆账贷款,跑省财政厅数次,耗时一年多,花费10多万元,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笔者认为,中心必须拥有对呆账贷款的部分核销权。建议每年按中心逾期贷款的5%,单笔10万元(省级中心可适当放宽)给予中心处置呆账贷款的权力。当然可以要求市中心处置任何一笔呆账贷款的任何证明材料都必须是经得起检查的原始凭证。市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大对市中心核销呆账贷款的监督权。批量的和大额的继续报省财政厅审批。省财政厅也可定期不定期地对市中心已处置的呆账贷款进行抽查监督。
二、坐拥增值收益,中心应争一些发展权
近几年来,住房公积金已驶入事业发展的快车道,各地速度和效益同步腾飞,全国住房公积金规模已达X万亿元,增值收益已达XXXX亿元。各中心都拥有一笔可观的增值收益。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下列顺序分配的:(一)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二)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由此可见,中心除管理费用(管理费也是由市财政核销,给多给少,财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中心要多争取一点管理费,除了屁癫屁癫在财政人员左右外,别无他法)外,没有任何一分钱话语权,这不能不说是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悲哀,不能不说是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悲哀!中心不要说兴建办公楼、上软件,改善办公楼,就是添一张桌椅也要奋力争取。市中心没有自身的半点发展权,市中心何以发展?我认为,增值收益在扣除管理费用和提取风险准备金后,至少要按其余额的20%作发展基金留给市中心,待中心发展基金积累到一定数量后才停止提取。国家要出台住房公积金发展基金使用办法,市中心必须按使用办法报批和使用。市财政、市审计要加大对市中心发展基金使用的监督。
三、支付银行手续费,中心应持主要话语权
住房公积金成立之初,不管是抓业务,还是财务处理,都主要借助银行,中心按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0.5%支付归集手续费,按不高于贷款利息收入的5%支取贷款手续费给银行是应该的。时至今日,归集、支取、贷款发放主要是中心自己工作,只是借助银行网络回收贷款和利息;有的中心账务处理、贷款和利息回收也是自己做;多数是银行与公积金信息系统联网,再支付给银行归集和贷款手续费是极不合理的。特别是归集手续费,明明是银行需求存款,中心支持银行,且工作是中心做的,中心支付手续费给银行,实在有悖常理。事实上,不少中心支付给银行手续费后,银行通过一定渠道返回给中心;也有的中心不顾财务制度,干脆自己提取,自己使用;大多数中心则按公积金财务制度继续按标准提取支付给银行,做极不情愿、不尴不尬的滑稽事。郴州已经市管委会批准,自己提取,通过与银行签定协议,由中心掌握,由中心视银行工作量大小、支持程度、服务好坏,支付一定数量的手续费,大头则由中心自己支配。我认为,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也应按郴州思路修改和完善,将支取给银行的归集手续费和贷款手续费改名为业务手续费,语话权应主要在中心。
四、面对主管部门,中心应有一定说“不”权
按照《条例》,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独立法人单位。但现实生活中,中心都有主管部门,且五花八门。由于目前多数中心是副处级,副处级单位一般不设党组,于是上级主管部门使以中心没有党组、没有人事权,将人事权为由,甚至一般干部的考察权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加上近年来,由于中心发展较快,人员待遇可以,中心成了人们争相进入的单位。于是有的中心成了军转干部及家属、企业下岗人员(俗称“40、50”人员),领导干部的亲朋好友的安置所。有的还成了退休人员、退居二线领导干部发展余热的地方。且工资待遇还得主管部门说了算。这显然是误解和故意错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就必须有一定的人事权,这是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力。郴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就很开明。去年,我们从全省公务员招考中挑选11名干部进驻11个管理部,这11名高素质的年轻人,给了我们耳目一新,清风拂面的快感,这样的进人方式更使我们看到了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希望和未来。我认为,市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应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选调;市中心其它班子成员由中心按1:2或1:3的比例推荐,由主管部门和市委组织部考察确定(也可从外单位选调);市中心中层干部应全部由中心班子会根据个人能力、表现和民意推荐,主管部门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应主要以中心班子意见为准下文确认;中层干部副职由中心班子确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其它人员的选拔,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定标准和条件,具体应主要由市中心说了算。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也应按中心既定财务制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