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报道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正为市民解答疑难
作为全国最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湘潭中心)始终以“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工作目标,推出“真心、贴心、倾心、诚心、尽心”的“五心”服务举措,以优质服务促进事业发展,树立了住房公积金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截至2010年9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8.52亿元;累计个人提取公积金25.2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21亿元;累计上交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00多万元;累计投入房地产市场达47亿元,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真心”服务:
用足用活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效率
多年来,湘潭中心一直坚持“先提后贷”、“购建房职工同户口家庭成员公积金余额可同时提取”的宽松政策。为解决职工购建房资金短缺,允许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为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在全省率先推出按季代扣住房公积金还贷的举措。同时,还允许借款人同户直属血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还清贷款。至2010年9月底,中心累计个人提取公积金25.23亿元,其中购建房提取(含偿还住房贷款提取)20.90亿元。
“贴心”服务:
实行零收费制度,减轻职工群众负担
不向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单位和职工收取任何费用,是中心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和奉行的原则。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减轻职工贷款成本,中心通过与财政、纪委、借款人单位一起建立贷款发放、回收的风险控制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贷款风险,不要求提供担保。至2010年9月末,贷款逾期率从2004年10月的5.67%下降为0.10%、贷款逾期金额从当时的2290.29万元下降为123.33万元。目前,中心已为全市职工节省贷款成本2000余万元,大大减轻职工群众的负担,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中低收入家庭。
“倾心”服务:
实行服务承诺,做到亲民便民利民
为确保资金安全,中心要求每笔业务必须核对身份,由职工本人签字。针对不便于来中心签字的职工群众,中心从2007年起就推出三项服务承诺:一是对身体残疾、住院等行动不便的职工,中心指派专人上门服务;二是外出劳务人员无法在正常上班时间办理业务,节假日回乡时实行电话预约,365天24小时随到随办;三是对批量提取和楼盘按揭贷款,中心员工会同职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节假日上门组织办理。近两年来,共计对不便来中心办理业务的职工提供上门服务382次;提供电话预约服务55次;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批量办理按揭贷款业务4216笔,按揭贷款金额6.24亿元。
“诚心”服务:
创新提取政策,惠及困难职工家庭
2009年初,中心推出三项提取新政: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低保家庭租房居住,可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使用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三项提取新政出台,切实缓解了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当前困难,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2009年一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88921笔,提取金额5.13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1.67亿元,增长48.16%。
“尽心”服务:
创新贷款业务,满足职工不同的需求
中心以缴存人的不同需求为出发点,创新贷款业务。
——针对刚参加工作的年青职工没有贷款抵押物和部分职工在商业银行取得住房贷款未享受低息贷款政策的实际情况,于2007年开办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和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转按揭贷款;
——根据国家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走向,建立灵活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机制,最高贷款限额由几万元逐步提高到了3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为30年;
——取消户籍限制,外地户籍职工只要是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购自住房均可申请贷款;
——借款人与父母或子女(含配偶)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增加其中一对符合条件的夫妇作为共同借款人,以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
——利用房产局二手房产交易监管系统推出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有效缓解购房职工的资金压力。
目前中心已初步形成由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转按揭贷款、现房抵押贷款、异地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组成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体系。
亲情化的服务举措,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人性化的服务政策,增强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五心”服务举措把惠民利民服务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