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人类永恒的主题。从农耕文明时代的“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到唐朝诗人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的呼唤,再到今天老百姓对“好房子”的渴望,无不体现了住房这一民生的重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运而生,长沙1995年开始实施。沐浴十五年改革春风,历经十五年的茁壮成长,住房公积金已经成长为一颗佑护民生的大树。在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日益拓宽,资金个贷率连创新高,贷款逾期率不断降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长沙住房金融市场培育和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惠民 圆了职工安居梦
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市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69.7万人,实际开户职工64.8万人,覆盖率92.97%。历年累计归集总额142.8亿元;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52.7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745户,贷款总额88.85亿元;累计向市政府提供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亿元;累计支持20多万户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不含省直分中心数据)
十五年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中心)坚持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开展归集扩面,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保持稳定增长,越来越多的单位和职工享受到了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公积金制度工作已全面启动。
在制度保障方面,国务院将长沙市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目前,开福区丝茅冲项目等3个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纳入试点项目;中心推行了关于扩大贷款对象、开通异地贷款、调整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一系列新政,真正实现了惠民、利民、便民;推行科学理财机制,在保证贷款和提取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银行沉淀资金,促进了增值收益的大幅增长,为提供更多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创造了有利条件。
管理为民 构筑制度安全网
一套严密的管理、监控和风险防范体系,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作用的基石。
为建立科学管理体系,2009年,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市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依法决策重大事项;中心完成了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移交,设立铁路分中心和县(市)管理部,对其实行授权管理;增设职能处室和城区管理部,细化部门职能,将中心内设机构分为管理层和经办层,实现各司其责,中心“管运分离”模式基本建立。
在监管方面,中心始终坚持“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以行政监督为主,社会监督为辅的全面监管体系。200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办法》,成立了由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及企业代表组成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与省监管办、人民银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五部门的全面联网,做到了实时动态监督。
为保障资金运转的安全高效,中心对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和目标管理,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执法审查委员会和稽核小组,推行单位专管员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总账、单位账和个人明细账三级账目,大额资金的调剂、调动及支付业务均经过中心集体决策;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理与催收工作,建立逾期贷款预警和催收机制,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规避不良信誉贷款,开展贷款全程担保业务,加强贷后管理,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服务便民 打造星级文明窗口
住房公积金是政府面向民生的一扇窗口,如何优化窗口服务形象?长沙中心率先全国开展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招投标工作,制定实施《受委托银行考核管理办法》,有效激发受托银行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1小时内办结,贷款业务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与房地产开发商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协议5个工作日完成;统一VI标识,统一员工着装,规范工作用语,积极推行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了服务水平。
此外,长沙中心大力开发信息管理新系统,先后开发创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决策信息系统”、“绩效考核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网上营业厅”,中心业务与管理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操作;开通“长沙住房公积金网”和电话语音、短信查询等服务。缴存职工的个人提取、贷款预申请和单位的汇缴、补缴、变更、查询等业务,都可在网上办理;联合省建行在全国率先开发了兼具住房公积金和银联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持卡可在建行营业网点查询、办理相关业务。
由于服务水平高、工作成效显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市文明标兵单位,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