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十五年回顾与展望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建功

胡建功(左二)在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考察
一千多年前,唐朝诗人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发出感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一千多年后,中华儿女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潮中,为“风雨不动安如山”的理想不懈奋斗。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福利分房体制到个人、单位、国家三者合理负担住房的新体制,中国一直在探索符合国情的房改之路:20世纪80年代,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由试点到全面推开;1995年,我省各市(州)先后开始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到今年已走过了十五年历程。
十五年风雨同舟,十五年情深似海。住房公积金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紧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肩负改善城市市民住房问题的使命。如今,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湖南已经深入人心,已经成为解决我国住房问题的必由之路,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和谐湖南”的重要支撑。
成 长 篇
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城镇住房实行由政府统建、统分、统管的单一体制,住房不是商品,也不能进入市场流通。改革开放后,虽然各级政府加大住房投入,但由于人口基数大,历史欠账太多,住房矛盾十分突出。据有关资料,改革开放前近30年间,中国累计用在住宅上的投资为374亿元,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10元。到1978年,中国城镇居民的平均住宅面积不仅没有增长,反而比1949年少了0.9平方米。有的人因没有住房,只能“寄”住在办公室,普通人住在废旧木板搭成的简易储藏室就算很不容易了,不少人甚至无处栖身,拥挤是每一个城镇居民最真实的居住体验。
如何加快住房建设步伐,缓解住房紧缺矛盾?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所在。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着重要的政策性住房融资作用,可有效地提高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是广大职工在住房市场体制下实现“住有所居”的必由之路。
1994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下发了《湖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湘政发〔1994〕34号)。要求全省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从1995年1月1日起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9年,为解决各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中存在的缺乏统一法律规范,缴存随意性大;挪用情况时有发生;决策、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002年,国务院作出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350号令),重点是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等。同年5月1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省人民政府相应下发了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各地认真处理好涉及机构调整的人员安排和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确保国务院的各项决定在我省得到全面落实。
从起步试行到立法发展,再到调整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的十五年是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十五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得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协有效监督;各部门积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我省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了有力保证;各地坚持以调整促进事业发展,以创新提升管理水平,使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在住房体制改革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成 就 篇
截至2010年 8月底,我省已有356.4万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为84.6%。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718.51亿元,余额为454.14亿元,为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重要的可靠的资金来源。
十五年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发挥了突出作用:累计为47.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45.37亿元,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264.37亿元;累计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2.4亿元。
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作为一项职工长期性住房储蓄,它归职工个人所有,定向用于职工家庭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而言,住房公积金可以提供及时有效的住房资金保障;对企业而言,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使其从企业办社会的烦琐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搞经营、谋发展,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我省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十五年,思想认识由粗浅到逐步深化,资金规模由弱小到不断扩大,管理机构不断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强化,业务操作不断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长足发展。
近些年来,省人民政府和各市(州)人民政府颁发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配套文件,长沙市还在全省率先颁布了第一个地方性法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监管办制定下发了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各管理中心制定了全方位、精细化的规章制度。一个较为完整的法规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使各项工作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了决策、运作、监督三位一体的体制机制,从组织机构上、工作制度上保证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决策方面:各市(州)按规定成立了由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各占1/3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很多市(州)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将住房公积金列为重要内容和议程,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难题。在运作方面: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运作;在县(市、区)设立管理部为其分支机构,进行垂直领导,实行统一规章制度和统一核算;建立健全以管营分离为主体的业务运作体系和以绩效考核为载体的激励体系等。在监督方面:组建了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履行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牵头职责,制定相关业务规范、考核办法等。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年度考核等。建立由建设、财政、审计、监察、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省级部门联系制度,建立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接受市(州)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管理中心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管理运作的规范化和资金安全。此外,还重视加强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目前,全省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达到1173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有273名。住房公积金的规模和作用日益扩大和显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和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被社会各界大多数人接受,基本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住房体制从福利走向市场”这一历史使命的顺利完成,带动了商业银行住房金融服务的兴起和壮大,大大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繁荣,为实现“居者有其屋”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撑。
在农村,城镇化步伐在快速推进,一排排民居整齐、美观、宽敞、明亮;在城市,住房公积金圆了许多人的住房梦,廉租房保障资金为无房户带来了真正的福音。
展 望 篇
回望过去,“风雨不动安如山”,是一种理想,更是一种坚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十五年,我们看到的是政府为解决人民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的执着尝试。十五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制度是直接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好事大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展望未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前景美好,但任重道远。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将越来越大,职工个人和社会拥有的住房储金将不断增加。预计到“十二五”末,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将达到2000多亿元,将成为我国住房金融体系中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为提高和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推动住房消费,提供稳定、充足的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从理论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制度的优势和作用,如何让更多的职工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要巩固运用好已取得的成果,认真研究解决覆盖率不高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深做细,运用法律的手段,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对象,并提高覆盖对象的住房保障能力和保障度。要用好增值收益,发挥制度的社会公益性功能,提高对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要善于运用先进的网络、信息等技术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银行、房地产、公安等部门资源共享的合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缴存人办理各项业务、实行有效监督。要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是惠及民生的好事实事,我们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把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做大做强做优做实,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