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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电梯用公积金广州市年内有望实现

 

    “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细节目前我们还在研讨,但今年内应该可以实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本报记者透露,广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定中,需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目前可能准备援引这一条为旧楼加装电梯“输血”,但具体的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另外,以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异地转移至广州后,其本人之前因购房已经在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广州后,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要求继续提取,但由于付款时间已超出目前广州现行政策的规定,往往导致丧失提取资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出通知,宣布从今天开始,此类情况的职工允许其继续申请提取,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计算职工提取申请的时限,由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广州后起算。

  二、职工在转移至广州前必须在缴存地就申请提取的房屋已经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须提供在异地的提取记录明细并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四、职工在异地有提取的,在转移到广州后按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可提取金额总额中减掉职工在异地已提取金额确定为该职工实际可提取金额总额。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目前的提取规定,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赖伟行 2010年10月29日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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