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长沙市物价局召开长沙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

(听证代表认真做记录。)

(听证代表发言。)
今天上午,长沙市物价局召开长沙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拟调整长沙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20个发言代表中,8成代表即16个代表赞成方案二,也就是上调0.08元/立方米,3个代表赞成方案一,即上调0.2739元/立方米,1个代表认为要上调0.06元/立方米。
此次价格调整听证会后,长沙市物价局将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交听政报告,报请市政府审议、省局批准后执行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新标准。
背景:国家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 中石油取消对湖南的优惠政策
长沙市物价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国家已适当提高了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完善了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和配套措施。中石油也取消了原来对忠武线上湖南、湖北两省的优惠政策。
一是出厂基准价上调。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湘价传电[2010]43号)精神,忠武线城市燃气(除工业)由现行出厂基准价0.911元/立方米调整为1.141元/立方米,即上调0.23元/立方米。
二是优惠政策取消。中石油原来对忠武线上湖南、湖北两省下浮0.03元/立方米的优惠政策取消。
以上两项顺加调整金额计算依据与结果: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出厂、管道运输价格实行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6]168号)规定:“当国家发改委调整忠武线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影响潜江—湘潭支线各门站价格升降时,湖南省各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之相应实行价格联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出厂管道运输价格实行联动,采取按每立方米计算含税到户平均价格单位调整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天然气含税到户平均价格单位调整金额=[管道运输价单位调整金额÷(1+13%)]×(1+14.3%)÷(1-城市管网漏损率)”。
长沙市天然气含税到户价格单位调整金额为0.26÷(1+13%)×(1+14.3%)÷(1-4%)=0.2739元。
此次听证会有两套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
方案一:按顺价联动机制长沙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应上调0.2739元/立方米。此次国家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中石油取消对两湖地区的0.03元/立方米的优惠,按照省物价局对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实行联动的有关作价办法,长沙市天然气含税到户价格调整金额为0.2739元。长沙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2.36元/立方米,因此,长沙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应调整为2.63元/立方米(2.36+0.2739=2.63元)。
方案二:为有利于长、株、潭一体化经济的发展,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实行长、株、潭三市同价。株洲、湘潭市已召开听证会拟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分别调整至2.44元/立方米和2.47元/立方米,已上报省物价局待正式批准后执行。长沙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如按联动机制规定的顺加作价办法,都将高于株洲和湘潭两市价格。为了长、株、潭三市同价,并一步到位,长沙市物价局拟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暂由现行2.36元/立方米调整到2.44元/立方米。待西气东输二线气源进长后,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如每立方米提价8分钱,居民每月增加支出1.6元
长沙市物价局还对调价影响进行了分析。如以方案二为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现行2.36元/立方米调整至2.44元/立方米,按居民每户月用气量平均20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需增加支出为1.6元,影响相对较小。
市物价局表示,调整后与国内和省内其他城市相比,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处于较低水平。
低保户每月免费新增1立方米用气量
长沙市物价局同时表示,根据省政府办湘政办发〔2010〕28号关于“对居民用水、电、气价格的提高,应采取扩大免费用量或给予补贴等办法,确保低保生活水平不受影响”的精神,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燃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拟采取扩大免费用气量办法来予以补助。即由原对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2立方米气费增加至3立方米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