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马军
最近,各地就是否应该及时开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展开了一场辩论,正反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正方认为这是便民利民之举,理应尽快开展;反方认为开展这项业务将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的奶酪,能拖多久就拖多久,最好是不要开展。
概括来讲反方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三点:一是,这简直是自己给自己找事做,自找麻烦,需要逐笔清理贷款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情况和月还贷金额情况,金额不足的还要另外约定还贷账户进行补扣,要逐笔与贷款户签订“对冲还贷”协议等等,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二是,月缴存金额足够的贷款户不用再从口袋里另外拿钱出来还贷,这样做减少了中心的资金流入,掌握的钱少了,自然增值收益也就少了;三是,一旦贷款户养成了依赖公积金自动抵贷的方式,以后如果工作变动或利率上调等原因造成不能足额抵贷,会因为缺乏主动还贷意识,而提高中心的个人贷款逾期率。
笔者也参与到这场辩论之中。毋庸质疑,反方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中心利益着想也无可厚非,但究其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是两个字—“落后”,如果还要加上两个字就是“狭隘”。基于以下几点理由,笔者立场坚定地支持正方的观点:
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就已明确“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条例》第十一条中也赋予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的职责。既然是职责所在就毫无疑问有义务把工作做好、做彻底,最大限度为民服务,不应因为怕麻烦存在任何的畏难情绪。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根本含义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为一项伟大的民心工程,同样不能离开这个宗旨。目前举国上下热议的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就正是中央政策立足于民生问题基调的体现。
三、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和管理中心的性质所决定的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为引导职工住房观念转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培育促进住房金融业发展和推动房地产市场形成发展服务的,是一项取于民、用于民、造福于民的政策性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不能像企业一样单单以追逐最大盈利为工作目标。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应忘了社会责任和职责,处处为人民群众利益着想,不但不会削弱管理中心的权威,相反,正是执政能力、行政水平的集中体现。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各地中心近几年就纷纷开展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如特殊情况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如发放无息、贴息贷款等,损失一部分经济价值换来了更有意义的社会价值,这些都是可圈可点的让利于民的惠民之举。
四、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正是因为赢得了人民的拥护,才得以取得伟大的举世瞩目的胜利。走好群众路线,拥有一个好的群众基础是各项事业成功的基石。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样不能离开人民这块土壤。当前由于制度本身不健全及正面宣传不到位等原因,老百姓颇有微词,较普遍地认为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不大、运用率不高、效益不明显,。只有想方设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切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才能改变被扭曲的形象,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最广泛的支持和拥戴,众望所归,住房公积金制度才具有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之源。
五、此举对中心的积极作用远大于消极作用
我们不能只片面地看到诸如工作量加大、增值收益可能下降、逾期贷款可能增加等表面的负面影响,我们不妨站高一层、看远一步,用辩证的眼光来分析一下。笔者认为“对冲还贷”的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信贷工作都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将不降反升。
1、归集方面
当实现“对冲还贷”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可以直接抵扣归还贷款的示范效应会让缴存职工实实在在直接体验或间接感受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明白了自己缴存的钱不是被关在银行里毫无意义地睡大觉,而是直接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用于住房消费,改善住房条件上了,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热情和提高缴存额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被极大地激发出来。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这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增长及覆盖率的扩大所起到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2、信贷方面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中显示,由于受房地产市场影响,2008年全国个贷率回落为50.3%,增速明显放缓。不失时机推出各项有效措施,促进公积金贷款放贷力度,已迫在眉睫。
而实现“对冲还贷”,会让以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苦于需另外从口袋里拿钱来还贷,感觉还贷压力大以及那些月缴存额较高,购买住房能力较强,可贷款可不贷款的职工打消顾虑,积极贷款用于住房消费,将自己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盘活用活,这无疑是与当前我们国家在金融危机时期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经济刺激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的。更加重要的是,此举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与其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抢占市场时的竞争实力。另外再结合配套一定的宣传推动,贷款规模的放大是明显可以预见的。
归集增加了,资金流入多起来,贷款规模增加了,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下,放出的贷款按月回流,并随央行贷款利率调整而逐年调整,较之转存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具有更大灵活性和更强的增值能力。由此可见,那些担心“对冲还贷”会减少增值收益的顾虑是多余的。
当然,还应该看到,并不是推行了“对冲还贷”业务就一劳永逸,坐享其成了。还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来进行措施保障、制度约束,以确保此项举措的顺利有效进行。如先选择较好的单位进行试点,当软件及人员素质都逐步成熟以后再进行逐渐推广,对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对冲还贷的及时跟踪与妥善解决等,尽量防范于未然。
古人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一项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能否发挥最大效能,就看它是否始终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自觉检验自己的工作和政绩,为民造福—这,才是我们的事业永葆生机的不竭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