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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初现成效


突出治理单位自行归集提取、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交、该缴不缴

    10月13日,在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情况汇报会上,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我市为扎实监督管理好公积金,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突出表现在对单位自行归集提取、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交、该缴不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纠正,有力维护了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执法检查18家单位,共增加缴存额75万元;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近2年来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2.1万人。除双峰县外教师全部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娄星区、市经开区全部乡镇干部与冷水江市、新化县部分乡镇干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湖南宜化、洪源机械厂等改制企业恢复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同时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提、贷业务流程,贷款时间由原来的15天缩短为7天,提取时间由原来的3天缩短为一般及时办理或特殊情况2天办结,真正把解决职工贷款难、提取难的问题落到了实处。

  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各级政府存在的项目(单位)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问题,已于2003年8月制定各县市分期还款计划,2007年进一步加大了收缴力度,各县市正积极筹措归还,到期不还者,由市财政统一划扣。到2008年8月31日止,已收回本金276.78万元,收回利息533.83万元,尚有3023.01万元本金和1095.38万元利息仍在继续回收中。这次全国性的专项治理,将确保和促进这一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来源:娄底日报 作者:曾亦云  2008年11月10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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